当前再就业工作面临的问题不容忽视
民建山西省委委员、忻州市政协常委 民建忻州市委专职副主委许中贤反映: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认真解决和妥善安置好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近年来、山西省在妥善安置好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但再就业工作的压力仍然较大、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再就业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劳动力总量供过于求。几年来,虽然大批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得到安置,但就业稳定性差,灵活就业人员不充分就业现象严重,很多人员都有过二次就业或多次就业经历。随着城镇化程度的提高和户籍制度的改革,全省有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向非农产业转移,然而大量企业的停产关闭,又导致转移的劳动力出现返乡,导致劳动力总量供过于求的矛盾更加突出,加重了就业再就业压力。
二、结构性就业矛盾较为突出。有人无岗、有岗无人的现象交织存在。结构性就业矛盾的直接表现就是“有人没活干,有活没人干”。在劳动力市场内经常看到这样的现象:有些求职者多次到劳动力市场找活干,但就是长期找不到适合的工作。与此同时,招聘单位的一些专业岗位多次招不到人员。在每年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上也是这样。劳动者拥有的素质和技能不适应市场的需求,供需错位,导致人职不能匹配。
三、社区就业服务工作不够到位。社区是最贴近、最了解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服务平台,但由于起步晚,基础薄弱,条件差、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开展的不到位。如一些市从2003年成立了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但工作的开展只是刚开始,尚未充分发挥社区就业服务的功能。
四、劳动用工违规现象依然存在。当前,劳动用工方面的违法违规现象仍然存在,突出表现在企业特别是用工最活跃的私营个体企业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不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等问题存在。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势下,劳动者处于弱势,为了谋生谋职只得忍气吞声、迁就企业。不规范的劳动用工不仅扰乱了劳务市场的秩序,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隐形就业”现象隐藏着不安全因素。
因此提出强化再就业工作的几点建议:再就业是一个系统工程,做好再就业工作必须将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五项具体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抓紧抓好。
一、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几年来国家、省、市先后出台了一大批优惠政策。当前,关键是着重落实好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再就业援助、就业服务、财政投入、社会保障、企业裁员等八个方面的政策,加大对“4050”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帮扶力度,进一步建立公共场所就业服务制度,加快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努力做到减员增效和促进再就业相结合、分流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拓展就业岗位。一是通过招商引资、兴建市场、加大经济投入来带动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通过财政收入再分配增加对再就业的投入,推动再就业。二是注重发展吸纳劳动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增加就业岗位。三是进一步发展中小企业。中小型企业投资小、见效快、技术要求不高,能很快增加就业岗位,应采取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四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民营经济。第三产业和民营经济是吸纳就业人员最多的产业,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三、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将劳动力市场建设的重点由基础建设向扩大就业服务网络覆盖范围、改善就业服务手段、提高就业服务质量方面转移。按照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要求,完善业务流程和工作标准,建立规范的管理和服务制度,加强内部配合和业务工作的衔接。实现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就业服务机构联网,在社区建立人力资源数据库、职业介绍信息、培训机构及专业信息三个终端。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监管,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一是要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和个体私营业主的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工作;二是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三是要强化企业工会的作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实施优惠再就业培训制度。要以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培训中心为主体,以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组织举办的各类专项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和各类民办培训机构为依托,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立体化的,覆盖城乡、惠及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城镇新成长劳动力中的登记失业人员、转移后进城务工农民等各类劳动者的大培训格局。同时,应加大有针对性培训力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深入调查劳动力市场需求,下岗失业人员要求、愿望和技能、素质状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实效性,解决劳动力供需之间的结构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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