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地产市场及政府调控等问题的看法和建议
民建运城市委委员,运城市政协常委 王 锋反映:对于房地产市场及政府调控等问题,应当正确看待。
一、关于对“关闭土地二级市场,遏制投机”的看法
把房地产价格高归结于土地市场中的投机行为,我认为有些偏识。原因有三:一是市场价格由供给和有效需求决定,而不是由是否存在投机行为决定。广大群众买的是房子,从而间接获得土地使用权而不是相反,因此,是房产价格上升拉动了地价的上升。二是开发商拿到地后多数是搞开发,转让土地的只是很少一部分,况且国家政策对土地转让是严格管理的,不会因为投机活动而影响整个房地产市场。三是适当的投机活动对调整市场的大起大落是有好处的。当地价高的时候,适当的投机活动可以使资源的配置更合理更科学,地价低的时候投机活动自然退出市场。
二、关于对“实行房产成本公示制,增加房价透明度”的看法
我认为这样不现实也没必要。说开发商隐瞒高利润是不成立的:开发成本是稍有专业知识的人用加法就能算出来的,开发商隐瞒不了;房地产的开发利润大吗?如果按利润率来计算,同我们周围的其他商品来比,恐怕不是最大的,只是因为绝对数量很大又关系到千家万户,才引起强烈反响。我们这个社会要公开的事情很多,例如政务公开、官员财产公开、司法公开等等,这些都执行的怎样?别忘记开发商和政府及政府官员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公示项目成本的动力从何而来?即使公示了,能改变市场的行情吗?
三、关于对“彻底开放房产市场,解决住宅紧缺难题”的看法
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彻底开放房产市场就是让政府放开权力(同时让政府官员放弃权利),这在现阶段是幼稚的想法。这也就是政府在调控房产市场时经常错位的原因。原本制定的房地产改革方向是按照不同经济群体,发展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但前几年政府单一忙在商品房的开发,是因为能带来可观的收益,现在又忙于盖廉租房,犹如工程队的包工头。
其实,房地产价格的调控很简单,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使用之前,最佳使用手段是经济手段。而经济措施的关键是利率及放贷条件。如果没有金融机构的支持,房地产价格早就下来了。九十年代海南的房地产市场动荡就足以证明这一点。大家目前还在享受着当时整顿银行业给我们带来的硕果。
因此建议:
政府给房地产业继续注入资金。简单地说,好比开车是踩油门呢?还是踩刹车,一定要把握节奏。节奏的问题实质是衡量利弊!如果还想扩大再生产,避免大量的失业出现,让经济的发动机不至熄火,只能允许高价位运行。其价格不断攀升。这也就是房地产价格一直高居不下的原因。相反,抬高资金门槛,就影响房地产发展从而连累整个经济。坦白地说,房地产的价格高是顺应经济形势的。不管我们在感情上是否接受,它都客观合理地存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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