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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应按天气变化供应的建议

来源:民建山西省委 发布时间:2009-11-25 22:11:08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太原市委副主委、市政协常委 郭跃文、民建太原市委机关干部 王永红反映:年初南方遭受的冰雪灾害,让许多人经受了严寒的考验,年底全国范围内自北向南的首场大雪又将各地早早的带入寒冬,北京因此提前供暖,而且提前的这几天是无偿供暖的,武汉市民政局也要求全市1000多个取暖点全部免费开放,保证低保户、孤寡老人等困难群众安全越冬。这都是取暖工作更人性化的具体体现。我国冬季供暖的是有南北之分的,北方有强制供暖规定,国家建设部规定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提供供暖设备。南方没有这个标准,不强制供暖,对供暖的需求更多的是靠用户自己解决。南北方地理分界线作为供暖分界线已经跟不上时代的要求,供暖时间一刀切的做法也需改变。

 

首先随着人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对居家环境、舒适程度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对冬季供暖的需求已经打破界限之分,不论处于哪个地区的居民冬季都想远离潮湿和阴冷,生活在温暖舒适的环境之中。位于分界线附近的城市现在还存在着同城不同待遇的现象,有条件的、效益好的单位供暖,其它居民无法享受供暖,已经出现社会不公,与建设和谐社会很不相符。

 

其次是供暖时间的问题。 各地对集中供暖的起止时间都是一个固定的期限,而不是按照天气变化“看天供暖”。不按天气变化设定供暖时间,首先出现的问题就是冷暖不均,有时气温已相当低了,但没到供暖时间,老百姓只能挨冻。而有些时候天气还相当暖和,暖气就已开始供了,结果家里温度很高,市民在室内即便只穿单衣,还要开着窗户。供暖时间与天气脱节造成了极大浪费,随着中国和世界能源供应形势的变化,这种浪费越来越与社会的发展不协调。

 

   为此建议:

 

一、打破取暖界限划分规定,在保持原有供暖区域的基础上扩大供暖区域,使冬季生活在阴冷环境中的居民都享有供暖的权利,提高他们的居家环境、生活质量。各地应把冬季取暖问题考虑到发展规划中。对当地现有热源(如发电厂)等企业的余热加以充分利用,对新开发建筑建设取暖系统,特别是居住楼的供暖系统,在适当增加建筑成本的基础上,为居民提供更舒适的人居环境。

 

二、打破供暖按固定日期的做法,改为按气温变化供暖,当气温降到一定温度并有可能持续数日的基础以上时开始供暖,天气寒冷时可以提前供热,如果天气比较热时可以适当推后供暖时间,或降低供暖温度,这样比较人性化、科学化,这样既可以降低供暖成本也可充分体现社会的和谐程度。

 

三、快速推进分户供暖和分户计量的制度,按用热量收费,这样更彰显公平原则,用多少热交多少费用,对无需供暖的用户可减少浪费、节约能源,也便于计算供暖费用。

 

    四、政府增加对困难用户的取暖经济补贴,在收取取暖费的同时将补贴要以直补的方式发放到用户,既可体现国家对他们的关怀,又可提高供暖费的缴纳率。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