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访制度应有法可依
民建市委委员、盐湖区副主委、区政协常委 吕廷杰反映: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由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带来的利益关系调整引发的社会矛盾也日益增多,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受侵害,及时化解和解决各种社会矛盾,我国不断地完善信访制度,并于2005年出台了《信访条例》。在全国众多的信访案件中,大多的信访人员都能够自觉地按照国家《信访条例》的规定进行信访活动。但是,有一部分信访人员,却不能通过正常渠道与正确方式反映问题和从事信访活动,非正常信访行为相当普遍,甚至有不少信访人员,采取极端行为和极端方式,扰乱国家和社会正常的公共秩序、工作秩序。群众把这些人称之为“闹访户”和“缠访户”。
由于缺乏法律支持,对于这些行为,各地都束手无策。为了“息访”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及和谐的大好局面,为了不“捅娄子”, 不“出乱子”,近年来,各地都在“息访”上出奇招,普遍采取了“非正常的息访”手段,“花钱买稳定”,“包干”,“盯人”,“截访”,五花八门。由于“闹而有则士”,“闹访户”和“缠访户”越来越多,甚至出现了上访“专业户”,大凡国家有重大国是活动,“非正常上访户”就蠢蠢欲动,向政府施压,逼着政府拿钱,胃口越来越大,要价越来越高,你越是和他讲条件,他就越变本加厉,逼得很多地方政府领导寝食难安。如果不从法律角度对这种行为进行约束,非正常上访难题很难破解。
最近,深圳市“公、检、法、司”联合出台了,对“非正常上访人员”的依法处理《通知》,开始对全市的信访秩序进行严格的规范,列举和认定了十四种信访行为为“非正常上访”并对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这个规定虽然属地方性法规,但对全国有借鉴意义,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我国的《信访条例》有缺失之处。
为此建议:
一、国家重视深圳《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 把深圳的做法上升为全国性的政策,向全国推广。
二、这个地方法规,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信访制度不健全或有缺失的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应急待完善或制定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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