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拘留所条例》(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及理由
民建太原市委会会员 曹晋勇 、王镇反映:对《拘留所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以下修改建议:
一、建议:将《条例》第一条中的“拘留”明确界定为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
理由:我国法律规定了刑事、行政及司法拘留等三种拘留,本条例内容只适用于后两种拘留。
二、建议: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增加规定,“遇到特别紧急的情况,拘留所人民警察可先对被拘留人使用约束性警械,随后立即向拘留所所长报告”。
理由:为维护拘留所的正常管理秩序及有关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应规定此种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三、建议:将第三十二条中的24小时修改为12小时。
理由:被拘留人死亡属重大事件,为维护死者家属的知情权及相关权利,应尽量缩短拘留决定机关通知死者家属的时间。
四、建议:第七章附则增加一条规定:被刑事拘留人的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理由:在立法逻辑上与条例第一条相响应,明确本条例只适用于被行政和司法拘留人的管理。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