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新生:拓宽融资渠道 发展民营融资机构 建立多层次区域性有形资本市场
民建山西省委经济委员会委员 胡新生反映:金融风暴袭来,中国与世界经济增长放缓、运行成本提升、金融市场动荡不安、中小企业面临经营和融资上的双重困境;行业竞争加剧、VC“PE化”等现象突出,风险投资行业将直面首次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寒冬”,本土风险投资更面临着巨大的机遇与挑战。如何提升自身竞争力,培育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破冰”的首要任务。清醒地认识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发展面临的问题。我国风险投资整体来说处于发展的初期,必然面临这样那样的问题,尤其在危机的冲击下,一些体制性的问题更是显现出来。
一、当前金融危机的冲击是空前的。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让我国的风险投资带来了严重的调整,其中对退出环节的影响尤为直接。对全球和资本市场持续的低迷,发展降低直至停止,导致了2008年风投市场的退出活动明显收缩。2008年共发生135笔退出交易,比2007年减少了7笔,IPO退出下降,还导致了资金链的断裂,部分风投机构被迫倒闭、重组,不少注入了基金的企业出现了经营的困难。
二、资金来源有待优化。根据有关的统计,2008年来源于本土机构的新募集的资本中,个人的无风险资本比例最高,达到总金额的34.7%,远远超过了2007年的14.82%;金融机构的比例为32.09%;政府资金由30.75%降到了14.6%;企业资金所占的比例为18.56%。个人出资主要来自于民间富裕的民营企业家,这些资金虽然个体规模偏小,但数量大,偏好高风险、高回报的行业,因而也是近年来本土风投机构重要的资金来源。大家知道,风险投资是周期性的投资,但民间资本投资理念还较陈旧,普遍存在着短期利益的要求,双方存在资金上的差距,如果资金来源不稳定,那么这个行业很难顺利的发展。
三、法律法规还需要建立。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关于有限合伙制的问题。有些资本从国外的时间来看,风险投资最好的方式不是公司制,而是有限的合伙制,因为有限的合伙制可以负责责权利的问题,既能保证出资人的利益,又能够调动管理人的积极性。2007年6月1日,新的《企业法》开始执行,如果现在投资创业的企业,创业的企业要上市,证监会是不受理的,原因是证券登记规则规定,在这里登记的持有证券的登记人必须是法人,而在法律上,有限合伙制企业不是法人,因此不能登记。另外,由于在具体的问题处理中缺乏细致的指导意见和操作规程,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存在不确定性,税收优惠政策基本上没有落实,诸如此类的法律与政策不对应,甚至抵触的现象时有发生。制度管理有待解决,当前绝大多数企业的财务和会计制度不健全,企业信用制度不完善、不发达,相关的投资审批手续纷杂,政府干预不少。另外国内到目前为止,在风投资本和私募股权投资方面仍然缺乏管理流程。还有最重要的一点是,风险投资的管理亟待加强,我国目前还没有机构管理风险投资。同时一些地方的风险投资也存在着行政化的形象,能够为风险投资企业发展提供的服务是有限的。
四、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的主要问题,不是货币市场缺钱,而是资本市场不活。民间资本积存大,有效流通渠道窄,中小企业贷款难,资本的市场化程度明显很低。以山西省资本市场为例:截至2008年9月,山西省共有两家证券公司,一只产业基金,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和一家创投公司,2000年以来只有四大煤业集团发行过公司债券,12家产权交易市场的社会化产股权融投资,作用发挥很小。仅有的26家A股上市企业中,煤、焦、电、冶等传统型产业企业就占了90、3%,高新上市企业只有三家,新型服务产业和农业产业的上市企业数量为零,山西省至今没有一家中小企业在中小板市场上市。现状说明,山西省资本市场规模小,数量少,功能弱,能力差和发展严重滞后的状况,已经成为制约区域经济社会“三个发展”的直接“短板”。资本市场特别是产权交易市场(含OTC市场)发展滞后带来的问题极其严重。由于市场退出通道不畅,因此大量社会投资不能有效进入,财政和银行压力很大,整体经济运行的制约瓶颈诸多,应对经济和金融危机的回旋余地不大;绝大多数中小型企业、高新创业企业等的产股权市场化融资渠道特别狭窄,大量积存的数千亿元民间资本因得不到项目引导而大量外流;政府投资“体内循环”,透明度低,公平度差,容易引发诸多弊端,等等。
针对上述问题,正如温总理在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所讲:只有通过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和推动资本市场改革的办法,才能有效解决。尽快创新建立省级区域性多层次有形的资本市场,为各类社会和民间资本参与国家建设并实业投资创造一个规范顺畅的市场平台。 因此建议:
一、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金融创新,鉴于金融危机的大背景,有人说我国的金融改革应该放缓,我认为别人生病不能我们吃药,美国是创新过度,尤其是金融衍生工具超常规的发展,而且监管未能跟上创新的步伐。由此我国是创新不足,金融市场活力不足,创新无节制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创新不足同样会影响到经济的发展。所以中国的金融创新不能因噎废食,而要加快创新的步伐,在风险投资发展领域,发达国家多年发展积累的经验和教训依然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当然我们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以满足中国创新为努力的方向,增强创新的思想。
二、拓宽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稳定的资金来源是风险投资稳步发展的物质基础,发达国家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比较稳定,主要来源有养老基金、实体企业,社会捐赠、保险公司、个人家庭、研究机构、商业银行和外国投资者,一般情况下养老基金和实体企业的资金占风险投资的60%左右,其中养老基金最大。中国的社保基金应该成为中国风险投资发展的主要力量之一。允许这些基金进入风险投资市场,可以从源头上保证这个行业长期稳定的发展,进一步保障风险投资和早期的企业服务于创新型经济,尤其要大力拓展风投机构的其他融资渠道。根据2008年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如果投资机构贷款的目的是收购兼并,可以贷款,那风险投资还不适用,原因是收购兼并有一个前提,必须是收购兼并项目的50%以上。当然风险投资一般不控股,所以不适用这个政策。再比如现在信托型的私募股权基金发行得非常好,但面临着不能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问题。因为上市公司的条例规定,所有的中级股东必须明显,不能代持。按照国际的惯例,信托是法律的关系,不是法律上的实体,因此不能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所以,应该研究和理顺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并逐步解决有大政策而没有小的细则问题,这是很多政策基于法律无法实施,从而拓宽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受阻。
三、畅通风险投资退出的渠道。从系统的角度看,一个系统必须开放,与环境形成互动才能新陈代谢,才能永久地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需要顺畅的新陈代谢,不停的提升力量和水平。当前探索退出渠道相当关键,目前创业板项目的储备已经非常完备,为创业板的推出奠定了有力的基础,为创业板的建立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因此,完善制度创新的基础上,尽早地推出创业板。同时呼吁在现有的基础上,应大力推动场外的股权交易市场的建设。我国场外的股权交易市场泛指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外进行非上市股票和股权交易的市场,主要包括产权交易市场、代办股份的转让系统和股权的交易。场外股权交易市场为高成长、高科技的企业提供较为宽松的融资渠道,为活跃在区域内的股权机构提供退出的平台。当然对场外的交易必须进行有效的监管。
四、完善风险投资相关制度建设。加快推出适合中国国情的法律法规,并完善其制度建设。实践证明:法律是完善风险投资的必要条件,美国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比如《银行法》的修订、《保险法案》修订、《资本利税方案》、《证券交易法案》等等。围绕着风险投资交易提供了系统支持,极大地推动了风险投资的发展,创建完善、系统的风险投资法律法规体系,将大大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业以及加速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完成我国经济转型以及提高国家科技创新。中国的风险投资要实现长远、持续的发展,还要做好制度方面的基础工作。
一是创新行业在未来几年要寻找经济的结合点,美国经济从传统的制造业向高科技行业转化的重要推手正是风险投资家,中国风险投资界同样要努力,让社会大众有理由相信这个行业做的不仅仅是一些投资的活动,其产生的结果对实体经济、普通老百姓都有着切实的价值。
二是加快组建全国性的行业协会,推进治理规范的监管形式。
三是加快创投行业高端人才的培养,不仅使其加深金融方面的造诣,而且提高对企业成长、企业管理的判断能力和扶持能力。
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多数中小企业长期稳定发展,保持经济总量较快增长,仅靠财政投入和货币市场供应,是远远不够的。应当尽快发展区域性多层次有形的资本市场,引导大量积存的民间资本转化到经济社会建设和实业投资上来。
五、先用“扎堆”方式,把有形资本市场的形态营造出来
选择优势区位标志性物业,作为区域资本市场的专门场所,营造出相应环境与氛围,尽可能多地把政府各类基金、金融机构、投资公司、专门市场、各类企业协会、配套中介和担保机构等,集中起来(可请发达地区相关机构入驻并带动发展)。在各家按现有法规、政策独立运行的同时,由政府部门或协会团体牵头,开放市场信息,组织相关活动,创造发现机遇,提供咨询服务。由此,搭建起信息、资本、项目、中介有效对接的市场平台,就此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资源规范进场,交流、交易。
六、要创新建设“三个机制”,严格规范市场运行
1、建立政策引导、协调服务、监管机制,使政府职能与市场相对接;
2、建立市场引导、协调服务、自律监管机制,使资本项目和中介相对接;
3、建立促进引导、协调服务、运行监管机制,使各类项目和专家相对接。
由此,逐步建起政府监管、市场运作、专家服务、社会监督的市场化产权和资本市场运行机制,就此创造一个符合我国经济形态的、各类资本要素协调健康运行的资本市场运行体系,使市场整合资源的功能与作用凸现出来。
七、应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促进市场向更高层次健康发展
一是疏通国际资本市场渠道,加盟现有区域OTC试点产权市场(或申办创建省级OTC市场),全面改革政府独家招商引资模式,为众多民营经济户中的高新创业企业和新型中小企业中长期发展创造更好的融、投资市场交易平台,提供各类产股权进出通道和现代企业咨询服务。由此,全面提升省级产权和资本的国际市场化程度。
二是深化财政投资体制改革,增设产业引导基金、创投引导基金等,进一步完善省级证券、债券、期货、基金和信贷市场体系建设。由此,培育上市企业和债券发行企业,重组ST企业,引导中小企业集团化重组,壮大中小企业联合担保公司。使资本市场的“撮合”功能全面发挥,就此开创省市经济结构调整的市场化新路子。
三是结合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大力度改组行业协会组织,建立专家治理结构,完善中介机构自律监管体系,培育并组建一批专家型职业中介机构,创建社会化信用监督体系,为政府和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第三方监督、顾问、托管、经纪、审计、评估、鉴证和独立董事等专业咨询服务。由此,全面促进省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现代化升级转型速度和政府职能转变速度。
一、当前金融危机的冲击是空前的。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让我国的风险投资带来了严重的调整,其中对退出环节的影响尤为直接。对全球和资本市场持续的低迷,发展降低直至停止,导致了2008年风投市场的退出活动明显收缩。2008年共发生135笔退出交易,比2007年减少了7笔,IPO退出下降,还导致了资金链的断裂,部分风投机构被迫倒闭、重组,不少注入了基金的企业出现了经营的困难。
二、资金来源有待优化。根据有关的统计,2008年来源于本土机构的新募集的资本中,个人的无风险资本比例最高,达到总金额的34.7%,远远超过了2007年的14.82%;金融机构的比例为32.09%;政府资金由30.75%降到了14.6%;企业资金所占的比例为18.56%。个人出资主要来自于民间富裕的民营企业家,这些资金虽然个体规模偏小,但数量大,偏好高风险、高回报的行业,因而也是近年来本土风投机构重要的资金来源。大家知道,风险投资是周期性的投资,但民间资本投资理念还较陈旧,普遍存在着短期利益的要求,双方存在资金上的差距,如果资金来源不稳定,那么这个行业很难顺利的发展。
三、法律法规还需要建立。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关于有限合伙制的问题。有些资本从国外的时间来看,风险投资最好的方式不是公司制,而是有限的合伙制,因为有限的合伙制可以负责责权利的问题,既能保证出资人的利益,又能够调动管理人的积极性。2007年6月1日,新的《企业法》开始执行,如果现在投资创业的企业,创业的企业要上市,证监会是不受理的,原因是证券登记规则规定,在这里登记的持有证券的登记人必须是法人,而在法律上,有限合伙制企业不是法人,因此不能登记。另外,由于在具体的问题处理中缺乏细致的指导意见和操作规程,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存在不确定性,税收优惠政策基本上没有落实,诸如此类的法律与政策不对应,甚至抵触的现象时有发生。制度管理有待解决,当前绝大多数企业的财务和会计制度不健全,企业信用制度不完善、不发达,相关的投资审批手续纷杂,政府干预不少。另外国内到目前为止,在风投资本和私募股权投资方面仍然缺乏管理流程。还有最重要的一点是,风险投资的管理亟待加强,我国目前还没有机构管理风险投资。同时一些地方的风险投资也存在着行政化的形象,能够为风险投资企业发展提供的服务是有限的。
四、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的主要问题,不是货币市场缺钱,而是资本市场不活。民间资本积存大,有效流通渠道窄,中小企业贷款难,资本的市场化程度明显很低。以山西省资本市场为例:截至2008年9月,山西省共有两家证券公司,一只产业基金,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和一家创投公司,2000年以来只有四大煤业集团发行过公司债券,12家产权交易市场的社会化产股权融投资,作用发挥很小。仅有的26家A股上市企业中,煤、焦、电、冶等传统型产业企业就占了90、3%,高新上市企业只有三家,新型服务产业和农业产业的上市企业数量为零,山西省至今没有一家中小企业在中小板市场上市。现状说明,山西省资本市场规模小,数量少,功能弱,能力差和发展严重滞后的状况,已经成为制约区域经济社会“三个发展”的直接“短板”。资本市场特别是产权交易市场(含OTC市场)发展滞后带来的问题极其严重。由于市场退出通道不畅,因此大量社会投资不能有效进入,财政和银行压力很大,整体经济运行的制约瓶颈诸多,应对经济和金融危机的回旋余地不大;绝大多数中小型企业、高新创业企业等的产股权市场化融资渠道特别狭窄,大量积存的数千亿元民间资本因得不到项目引导而大量外流;政府投资“体内循环”,透明度低,公平度差,容易引发诸多弊端,等等。
针对上述问题,正如温总理在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所讲:只有通过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和推动资本市场改革的办法,才能有效解决。尽快创新建立省级区域性多层次有形的资本市场,为各类社会和民间资本参与国家建设并实业投资创造一个规范顺畅的市场平台。 因此建议:
一、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金融创新,鉴于金融危机的大背景,有人说我国的金融改革应该放缓,我认为别人生病不能我们吃药,美国是创新过度,尤其是金融衍生工具超常规的发展,而且监管未能跟上创新的步伐。由此我国是创新不足,金融市场活力不足,创新无节制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创新不足同样会影响到经济的发展。所以中国的金融创新不能因噎废食,而要加快创新的步伐,在风险投资发展领域,发达国家多年发展积累的经验和教训依然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当然我们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以满足中国创新为努力的方向,增强创新的思想。
二、拓宽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稳定的资金来源是风险投资稳步发展的物质基础,发达国家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比较稳定,主要来源有养老基金、实体企业,社会捐赠、保险公司、个人家庭、研究机构、商业银行和外国投资者,一般情况下养老基金和实体企业的资金占风险投资的60%左右,其中养老基金最大。中国的社保基金应该成为中国风险投资发展的主要力量之一。允许这些基金进入风险投资市场,可以从源头上保证这个行业长期稳定的发展,进一步保障风险投资和早期的企业服务于创新型经济,尤其要大力拓展风投机构的其他融资渠道。根据2008年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如果投资机构贷款的目的是收购兼并,可以贷款,那风险投资还不适用,原因是收购兼并有一个前提,必须是收购兼并项目的50%以上。当然风险投资一般不控股,所以不适用这个政策。再比如现在信托型的私募股权基金发行得非常好,但面临着不能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问题。因为上市公司的条例规定,所有的中级股东必须明显,不能代持。按照国际的惯例,信托是法律的关系,不是法律上的实体,因此不能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所以,应该研究和理顺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并逐步解决有大政策而没有小的细则问题,这是很多政策基于法律无法实施,从而拓宽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受阻。
三、畅通风险投资退出的渠道。从系统的角度看,一个系统必须开放,与环境形成互动才能新陈代谢,才能永久地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需要顺畅的新陈代谢,不停的提升力量和水平。当前探索退出渠道相当关键,目前创业板项目的储备已经非常完备,为创业板的推出奠定了有力的基础,为创业板的建立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因此,完善制度创新的基础上,尽早地推出创业板。同时呼吁在现有的基础上,应大力推动场外的股权交易市场的建设。我国场外的股权交易市场泛指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外进行非上市股票和股权交易的市场,主要包括产权交易市场、代办股份的转让系统和股权的交易。场外股权交易市场为高成长、高科技的企业提供较为宽松的融资渠道,为活跃在区域内的股权机构提供退出的平台。当然对场外的交易必须进行有效的监管。
四、完善风险投资相关制度建设。加快推出适合中国国情的法律法规,并完善其制度建设。实践证明:法律是完善风险投资的必要条件,美国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比如《银行法》的修订、《保险法案》修订、《资本利税方案》、《证券交易法案》等等。围绕着风险投资交易提供了系统支持,极大地推动了风险投资的发展,创建完善、系统的风险投资法律法规体系,将大大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业以及加速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完成我国经济转型以及提高国家科技创新。中国的风险投资要实现长远、持续的发展,还要做好制度方面的基础工作。
一是创新行业在未来几年要寻找经济的结合点,美国经济从传统的制造业向高科技行业转化的重要推手正是风险投资家,中国风险投资界同样要努力,让社会大众有理由相信这个行业做的不仅仅是一些投资的活动,其产生的结果对实体经济、普通老百姓都有着切实的价值。
二是加快组建全国性的行业协会,推进治理规范的监管形式。
三是加快创投行业高端人才的培养,不仅使其加深金融方面的造诣,而且提高对企业成长、企业管理的判断能力和扶持能力。
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多数中小企业长期稳定发展,保持经济总量较快增长,仅靠财政投入和货币市场供应,是远远不够的。应当尽快发展区域性多层次有形的资本市场,引导大量积存的民间资本转化到经济社会建设和实业投资上来。
五、先用“扎堆”方式,把有形资本市场的形态营造出来
选择优势区位标志性物业,作为区域资本市场的专门场所,营造出相应环境与氛围,尽可能多地把政府各类基金、金融机构、投资公司、专门市场、各类企业协会、配套中介和担保机构等,集中起来(可请发达地区相关机构入驻并带动发展)。在各家按现有法规、政策独立运行的同时,由政府部门或协会团体牵头,开放市场信息,组织相关活动,创造发现机遇,提供咨询服务。由此,搭建起信息、资本、项目、中介有效对接的市场平台,就此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资源规范进场,交流、交易。
六、要创新建设“三个机制”,严格规范市场运行
1、建立政策引导、协调服务、监管机制,使政府职能与市场相对接;
2、建立市场引导、协调服务、自律监管机制,使资本项目和中介相对接;
3、建立促进引导、协调服务、运行监管机制,使各类项目和专家相对接。
由此,逐步建起政府监管、市场运作、专家服务、社会监督的市场化产权和资本市场运行机制,就此创造一个符合我国经济形态的、各类资本要素协调健康运行的资本市场运行体系,使市场整合资源的功能与作用凸现出来。
七、应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促进市场向更高层次健康发展
一是疏通国际资本市场渠道,加盟现有区域OTC试点产权市场(或申办创建省级OTC市场),全面改革政府独家招商引资模式,为众多民营经济户中的高新创业企业和新型中小企业中长期发展创造更好的融、投资市场交易平台,提供各类产股权进出通道和现代企业咨询服务。由此,全面提升省级产权和资本的国际市场化程度。
二是深化财政投资体制改革,增设产业引导基金、创投引导基金等,进一步完善省级证券、债券、期货、基金和信贷市场体系建设。由此,培育上市企业和债券发行企业,重组ST企业,引导中小企业集团化重组,壮大中小企业联合担保公司。使资本市场的“撮合”功能全面发挥,就此开创省市经济结构调整的市场化新路子。
三是结合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大力度改组行业协会组织,建立专家治理结构,完善中介机构自律监管体系,培育并组建一批专家型职业中介机构,创建社会化信用监督体系,为政府和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第三方监督、顾问、托管、经纪、审计、评估、鉴证和独立董事等专业咨询服务。由此,全面促进省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现代化升级转型速度和政府职能转变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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