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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馨:家电下乡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民建山西省委 发布时间:2009-08-07 08:56:26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晋中市委会员,榆次区郭家堡乡政府办  张 馨反映:家电下乡”政策是我国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改善民生、促进农民消费升级的一个手段。但经调查发现,此项政策带给农民实惠的同时,实际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农民对“家电下乡”活动存在一些误解,害怕买到积压、淘汰产品,害怕得不到良好的售后服务,有的农民觉得产品档次偏低、怀疑质量有问题。而且在个别地区出现假冒伪劣下乡产品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农民购买的家电保有量高,许多家用电器仍在正常使用,因此农民不急于更新。而“家电下乡”产品品种少、型号单一、档次低,品种和款式不够丰富,消费者选择面不宽。目前榆次家电下乡的产品有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随着家电下乡产品惠及范围的不断扩展,农民对下乡家电产品的种类要求也不断提高,希望增加电脑、太阳能热水器、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空调、电磁炉小家电、汽车等在内的提升生活品质的家电产品。

    三、随着经济的发展,部分农村地区的生活水平显著提升,购买能力远比想象中要强,他们迫切希望缩小与城里人的生活差距,经统计调查,有近四成的农民认为在家电下乡最高限价偏低,大尺寸的液晶电视和中高端手机被限制在家电下乡范围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购买欲望。

    四、农村地域广,农民居住分散,目前家电维修服务网点少、小、乱、弱,“家电下乡”企业要在农村规划和建设管理维修服务网点,显得有些势单力薄。因此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澄清误解。由于下乡家电的最高限价偏低,许多农民对其质量、性能、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存在种种猜忌。实际上,“家电下乡”政策结合农村的实际需求对产品的品质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相关部门监管要及时到位。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商家存在欺诈,但这只是个别现象,主要还是双方存在误解和不信任,因此,政府和厂商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管理,避免误会发生。可以对家电下乡产品采取现场测试的形式来打消消费者的顾虑。

    二、增加下乡产品的种类,提高下乡产品的针对性,适当增加农民需求大的产品,灵活实施补贴方式。农村的购买潜力相当大,目前的下乡产品种类少,最高限价又偏低,极大地制约了农民购买家电的积极性,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根据当前市场的反映,调整并提供更适合农民需求的家电产品,灵活调整“家电下乡”的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案。在领取补贴方式上可以采用农民使用优惠券相抵,由销售商和乡财政所定期核定核销的方式进行。注:农民领取家电下乡优惠券时严格按照家电下乡的政策执行。

    三、家电下乡的企业要及时完善农村地区维修服务网络。随着“家电下乡”工作的开展,“家电下乡”后续服务工作跟进的程度如何,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该政策的执行效果。当前农村家电维修服务普遍存在的网点数量少、经营能力弱、维修服务人员匮乏、维修服务观念陈旧等问题。农村市场的售后服务主要依靠特约维修来解决,而企业又缺乏对农村特约维修门店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得农村的售后服务水平、素质等与城市相差较大。因此,可以考虑由政府指导、依托协会、支持企业联合在农村建设“家电下乡指定维修服务站”,制定统一的维修服务标准,对网点的场地、设施、设备、人员和维修服务质量等提出明确的要求,对网点资质进行审核、认证。同时,建设流动的维修服务站可以解决当前农村维修服务网点少、建设网点成本高的问题。

    四、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家电下乡”投诉平台,设立投诉电话,对相关销售网点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督,保障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能及时拿到正规的税务发票等相关手续,维护农民朋友的利益。及时查处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过程中的坑农、害农行为。特别是对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服务、价格严格管理,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冒充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确保农民放心购买。

    综上所述,“家电下乡”政策当前遇到的一些问题,不仅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考验,同时也给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要政府在产品供应和企业在产品维修上同时做好“家电下乡”一头一尾两方面的工作,在提供对路产品的同时,免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切实做到急农民之所急,肯定能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的执行力度,促使该政策惠及更多的农民,取得更好的效果。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