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新生:请求国家审批《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的建议
民建山西省委经济委员会委员 胡新生反映:山西省以煤炭、炼焦、电力、冶金等传统产业为主体,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废物。这些废物绝大多数具有回收利用价值,较易回到本生产系统,或者为别的产业所利用。山西省资源型产业之间具有容易耦合特点,成为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承载平台。如以煤为原料的焦化、电力、钢铁企业,在煤矸石、粉煤灰、废钢渣综合利用和废气、废水、余热回收等方面都有很强的关联性,成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便利条件。煤炭及其焦化产业、冶炼及其铸造产业、铝土及铝工业、原镁及镁合金工业、电力工业等,既是资源型特色产业板块,也是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发挥煤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巨大潜力。伴随着煤炭的采掘、加工和产品输出,产生了大量的副产品和伴生矿。每年挖煤排放5亿多吨矿井水,年炼焦排放150亿立方米煤气,挖煤排放13万亿立方米煤层气,历年积存10多亿吨煤矸石,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可形成多个资源再利用的产业链条。
2007年11月,经报请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局联合将山西省确定为第二批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省之后,山西省已编制完成了《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2008-2012年) 》(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划》)。国家发改委非常重视山西省循环经济工作,2008年4月组织国内著名院士、专家对《规划》进行了论证。7月山西省又组织院士、专家对《规划》进行了评审。9月,解振华副主任再次听取了山西省循环经济规划的汇报。经修改完善后,山西省人民政府以晋政函〔2008〕134号上报国家发改委。
《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明确提出了从“两个领域”(生产领域和生活领域)入手,发展“两类循环”(物质循环和能量循环)、延伸“两大链条”(产业链和价值链)、构建“两大体系”(工业废弃物交易流体系和生活废旧物资交易体系)以及“四个层面推进”(企业、产业、园区和社会)的发展策略和实现途径。
建议:国务院尽快审批《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其意义在于:一是有利于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政策。《规划》所提出的政策建议,如将镁渣、焦炉煤气和煤层气列入《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资源价款分成和返还政策,鼓励煤电联营发电项目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干法熄焦政策等等,对于循环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国务院批准〈规划〉,有助于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出台相关政策。二是有利于探索资源能源大省发展循环经济的创新模式。《规划》经国务院审批后,可以做为全国试点省示范性规划,为其它资源型省份循环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
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发挥煤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巨大潜力。伴随着煤炭的采掘、加工和产品输出,产生了大量的副产品和伴生矿。每年挖煤排放5亿多吨矿井水,年炼焦排放150亿立方米煤气,挖煤排放13万亿立方米煤层气,历年积存10多亿吨煤矸石,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可形成多个资源再利用的产业链条。
2007年11月,经报请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局联合将山西省确定为第二批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省之后,山西省已编制完成了《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2008-2012年) 》(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划》)。国家发改委非常重视山西省循环经济工作,2008年4月组织国内著名院士、专家对《规划》进行了论证。7月山西省又组织院士、专家对《规划》进行了评审。9月,解振华副主任再次听取了山西省循环经济规划的汇报。经修改完善后,山西省人民政府以晋政函〔2008〕134号上报国家发改委。
《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明确提出了从“两个领域”(生产领域和生活领域)入手,发展“两类循环”(物质循环和能量循环)、延伸“两大链条”(产业链和价值链)、构建“两大体系”(工业废弃物交易流体系和生活废旧物资交易体系)以及“四个层面推进”(企业、产业、园区和社会)的发展策略和实现途径。
建议:国务院尽快审批《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其意义在于:一是有利于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政策。《规划》所提出的政策建议,如将镁渣、焦炉煤气和煤层气列入《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资源价款分成和返还政策,鼓励煤电联营发电项目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干法熄焦政策等等,对于循环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国务院批准〈规划〉,有助于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出台相关政策。二是有利于探索资源能源大省发展循环经济的创新模式。《规划》经国务院审批后,可以做为全国试点省示范性规划,为其它资源型省份循环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