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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利:建议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制止伤害女性的家庭暴力

来源:民建山西省委 发布时间:2009-06-22 15:39:36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阳泉市委会员 王文利反映:近年来,家庭暴力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它极大地危害了社会治安、家庭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虽然公众对于家庭暴力的认识有所提高,政府和妇联等相关部门在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如建立“家庭暴力预警系统”等维权网络,并初步形成了一套预警、救助、处罚、教育的维权工作网络,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提供了一定保障。但家庭暴力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有一些家庭暴力事件正在导致极为严重的后果。

    据阳泉市妇联信访案件分析统计和调查显示:2004至2007年,市、县(区)两级妇联共接待妇女婚姻家庭问题的来信、来访、来电448件,其中有关家庭暴力问题的信访95件,约占婚姻家庭类信访的21.20%。2008年,市、县(区)两级妇联共接待妇女婚姻家庭问题的来信、来访146件,其中有关家庭暴力问题的信访88件,约占总数的60.2%。一些妇女长期、反复遭受家庭暴力,很多妇女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甚至有的妇女因此致伤、致残。如庙上村妇女肖某某今年33岁,与丈夫吕某某结婚10年。近6年来,经常遭受家庭暴力。2007年10--12月份,肖某某不勘忍受丈夫的折磨,跑到矿区法院起诉离婚,吕某某知道后,多次扬言:“敢离婚,我就把你妈家人全杀了”。后又借酒向肖某某的姐姐、姐夫们恐吓,“你们要敢支持肖某某和我离婚,我就把你们家人杀了。”在家人的劝说下,肖某某为了娘家人的安全,只好又回到了吕某某的身边,独自承担一切苦难,再未提起离婚一事。2008年4月的一天,在与丈夫厮打的过程中肖某某失手将丈夫吕某打死,然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受暴者不离开原有的家庭有很多理由,但是不离开并不意味着(1)他们不想离开;(2)这种情况她们可以接受;(3)她们喜欢受暴;而是因为离开可能对她们来说要经历更大的风险。当她们试图离开时,如果没有社会保障她们的安全和人身自由,或者未能获得基本的生存条件,她们就很难选择离开。要想摆脱家庭暴力,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能够说出所受到的伤害,并认为这种伤害是不能接受的;有安全的去处;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受到保护;在经济上和社会上能够生存下去。很少有妇女无需支持便可离开;这种支持可能来自家庭成员和朋友,也应该来自政府和非政府机构的支持和行动。

    因此建议:

    一、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领导。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专项经费,为预防、制止和救助工作提供经费保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家庭暴力的综合治理工作,并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实践证明,只有政府重视和干预,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才能有力、有效的制裁家庭暴力行为。而家庭暴力施暴者只有在这种氛围下,才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才能重新审视男、女两性的关系,并懂得遵守法律、克制自己、尊重女性。

    二、在全社会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家庭成员反家庭暴力的投诉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优化反对家庭暴工作的社会环境。

    三、成立家庭暴力庇护所,为遭遇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临时吃住,降低受危害的风险。家庭暴力庇护所由民政部门和妇联共同设立,并联合其它社会机构为妇女儿童提供临时庇护、紧急救助、法律援助、医疗鉴定、司法鉴定、心理疏导等服务,经费由政府支付。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妇女由市、县(区)妇联出具相关证明,然后入住家庭暴力庇护所。在庇护所中,受伤害妇女可获得一段时间的免费食宿、心理疏导。心理疏导可由民政部门聘请专业人士,也可招募维权志愿者。

    四、重视家庭暴力的伤情鉴定,积极协调医院卫生和司法部门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伤情进行鉴定,积极为受害人提供证据,达到惩戒违法犯罪人员,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目的。同级妇联承担具体负责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投诉的接待工作,经其调查核实后根据需要,为受害人出具“家庭暴力验伤委托书”,指定其到“家庭暴力验伤中心”验伤。对构成轻微伤害以上的案件,妇联可建议受害人到当地司法机关处理。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受害人,持市、县(区)妇联介绍信,经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可给予适当照顾,减免鉴定费用。

    五、建议建立反家庭暴力热线。将主要针对与妇女儿童有关的政治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教育权益、劳动权益等方面的妇女权益,及反对家庭暴力的专题内容进行法律咨询并提供相应的维权帮助。

    六、各级人大、政协应定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调研,推动预警系统等维权机构有效发挥作用,加大司法处罚力度,有效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案件的发生。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