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洁:应当高度重视猪饲料重金属含量超标问题
民建太原市委机关干部 闫 洁反映:我国是猪肉消费大国,猪饲料作为猪肉食品安全生产的关键一环,其安全性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猪饲料产品是否安全卫生,不但关系到养猪业的安全生产,而且关系到食品安全,与人民健康密切相关。但目前猪饲料生产行业却存在违规添加、过量添加铜等重金属元素的现象。我国《饲料卫生标准》虽经2001年修订完善,但其中对饲料生产中铜等重金属添加标准并未做出明确、科学的限定。
铜、锌、铁等微量元素是猪生长发育必需的营养成分,以铜为例,有研究表明,正常需求中,在1kg粮中,猪对铜的正常需求量仅为5mg-10mg/kg,而猪对铜的最高承受量为250mg,超过这个量猪就可能中毒。然而,为了促进猪的生长速度和外观效果,许多养殖户纷纷使用高铜饲料,其铜含量往往达到125mg-250mg/kg,超过正常需求数十倍,严重者甚至超过250mg/kg。另据研究表明,饲料中铜含量越高,猪粪中的铜含量会急剧增加,而且90%的铜将随粪便排泄,这种排泄物将严重污染环境,令土壤成为无法耕种的死亡之地。而人若长期食用铜含量超标的猪内脏和猪肉,相当于慢性服毒。一句话,添加过量铜元素,伤猪伤人伤环境。
据媒体和业内人士爆料,目前还存在另一种隐藏极深的行业陋习,即用工业废料制造硫酸铜, 这种工艺得来的硫酸铜中,含有大量杂质,主要是铬、镍、铅等重金属。没有良知的硫酸铜生产厂家把这类硫酸铜卖给饲料厂,而养殖户用他们生产的饲料喂猪,这种工业废铜最终通过食物链进入了人体。这套办法把工业废料变成饲料,与生产添加三聚氰胺如出一辙。凡食用这类硫酸铜的生猪,猪内脏和粪便的重金属必定严重超标,对人体和环境贻害无穷。
目前,在2001年修订的《饲料卫生标准》中没有对饲料中的铜含量进行明确限定。有关部门对饲料和生猪的抽检主要针对瘦肉精,基本没有检测重金属。在食品安全检测中,列入检测项目的重金属只有铅,但实际上食品中残留的过量重金属包括许多种,都对人体有害。援用业内人士一句话“重金属超标对养猪业的危害远远超过瘦肉精!”而对此政府部门应当加强源头上的治理,对猪饲料生产进一步强制规范,加强对铜等重金属元素的安全监督检测。
为此建议:
一、尽快修订《饲料卫生标准》中对铜等重金属含量的相关规定。据了解,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在《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通用标准》中设定了限量值的污染物有16种:铅、砷、镉、汞、铜、锡、铁、硒、硝酸盐、亚硝酸盐、氯乙烯单体、丙烯腈、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展青霉素、赭曲霉毒素。而我国现行饲料卫生标准中只对其中6种有限量规定。而且现行饲料卫生标准中有关汞、镉、氰化物等11项卫生指标的标龄已超过十年,已远远不能满足生产需要,应尽快修订颁布。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应考虑及时制定发布《饲料卫生标准》单项新标准,不能总是等对整部标准作重新修订后再发布,以使标准能够及时反映市场和科学指导企业生产。
二、有针对性地了解、研究有关的国际标准,研究世界主要经济发达国家相应的标准和技术法规的情况,并结合我国国情(自然条件、资源、技术政策等)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特别是应当密切注意和研究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的相关标准。CAC制定的标准、准则是解决国际食品贸易争端的标尺。应当研究和解决食品中污染物的法典标准与我国标准之间的差别,积极推进我国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接轨,对我国进出口贸易和饲料企业参加国际市场竞争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针对猪饲料等饲料产品中重金属含量,进一步补充出台检测标准和监测细则,将饲料产品中重金属含量列入强制检测项目。投入财力、物力、人力,完善专门检测监督机构的机构设置和设备装置,运用严格的检测手段和市场准入机制规范饲料企业的生产行为。建议成立国家级饲料质检机构。
四、严禁饲料生产企业使用工业废料进行生产加工,严格执行市场退出机制,严厉查处违规添加行为,一经查出使用工业废料生产饲料,即令退出市场。
铜、锌、铁等微量元素是猪生长发育必需的营养成分,以铜为例,有研究表明,正常需求中,在1kg粮中,猪对铜的正常需求量仅为5mg-10mg/kg,而猪对铜的最高承受量为250mg,超过这个量猪就可能中毒。然而,为了促进猪的生长速度和外观效果,许多养殖户纷纷使用高铜饲料,其铜含量往往达到125mg-250mg/kg,超过正常需求数十倍,严重者甚至超过250mg/kg。另据研究表明,饲料中铜含量越高,猪粪中的铜含量会急剧增加,而且90%的铜将随粪便排泄,这种排泄物将严重污染环境,令土壤成为无法耕种的死亡之地。而人若长期食用铜含量超标的猪内脏和猪肉,相当于慢性服毒。一句话,添加过量铜元素,伤猪伤人伤环境。
据媒体和业内人士爆料,目前还存在另一种隐藏极深的行业陋习,即用工业废料制造硫酸铜, 这种工艺得来的硫酸铜中,含有大量杂质,主要是铬、镍、铅等重金属。没有良知的硫酸铜生产厂家把这类硫酸铜卖给饲料厂,而养殖户用他们生产的饲料喂猪,这种工业废铜最终通过食物链进入了人体。这套办法把工业废料变成饲料,与生产添加三聚氰胺如出一辙。凡食用这类硫酸铜的生猪,猪内脏和粪便的重金属必定严重超标,对人体和环境贻害无穷。
目前,在2001年修订的《饲料卫生标准》中没有对饲料中的铜含量进行明确限定。有关部门对饲料和生猪的抽检主要针对瘦肉精,基本没有检测重金属。在食品安全检测中,列入检测项目的重金属只有铅,但实际上食品中残留的过量重金属包括许多种,都对人体有害。援用业内人士一句话“重金属超标对养猪业的危害远远超过瘦肉精!”而对此政府部门应当加强源头上的治理,对猪饲料生产进一步强制规范,加强对铜等重金属元素的安全监督检测。
为此建议:
一、尽快修订《饲料卫生标准》中对铜等重金属含量的相关规定。据了解,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在《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通用标准》中设定了限量值的污染物有16种:铅、砷、镉、汞、铜、锡、铁、硒、硝酸盐、亚硝酸盐、氯乙烯单体、丙烯腈、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展青霉素、赭曲霉毒素。而我国现行饲料卫生标准中只对其中6种有限量规定。而且现行饲料卫生标准中有关汞、镉、氰化物等11项卫生指标的标龄已超过十年,已远远不能满足生产需要,应尽快修订颁布。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应考虑及时制定发布《饲料卫生标准》单项新标准,不能总是等对整部标准作重新修订后再发布,以使标准能够及时反映市场和科学指导企业生产。
二、有针对性地了解、研究有关的国际标准,研究世界主要经济发达国家相应的标准和技术法规的情况,并结合我国国情(自然条件、资源、技术政策等)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特别是应当密切注意和研究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的相关标准。CAC制定的标准、准则是解决国际食品贸易争端的标尺。应当研究和解决食品中污染物的法典标准与我国标准之间的差别,积极推进我国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接轨,对我国进出口贸易和饲料企业参加国际市场竞争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针对猪饲料等饲料产品中重金属含量,进一步补充出台检测标准和监测细则,将饲料产品中重金属含量列入强制检测项目。投入财力、物力、人力,完善专门检测监督机构的机构设置和设备装置,运用严格的检测手段和市场准入机制规范饲料企业的生产行为。建议成立国家级饲料质检机构。
四、严禁饲料生产企业使用工业废料进行生产加工,严格执行市场退出机制,严厉查处违规添加行为,一经查出使用工业废料生产饲料,即令退出市场。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