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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山:完善各级政府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监督体系的建议

来源:民建山西省委 发布时间:2009-06-18 14:08:46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大同市委秘书长 刘洪山反映: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监督机制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巩固发展的必然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与监督相伴而生,相依共存,良好的管理离不开有效的监督,有效的监督推动管理更趋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监督作为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实施监督机制能够确保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符合社会效益,服务于房改的指导方针,符合国家房改政策及地方房改方案规定,体现职工群众的整体利益与愿望;有利于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管理过程的合规性,避免业务操作过程中的偏差;有利于增强广大职工群众的参与意识,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利于发挥职工群众对单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监督作用,督促单位落实职工个人住房工资性收入;有利于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以大同市为例: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04年2月成立以来,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公房出售收入和住房补贴的归集、支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审批、发放等。目前,该中心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4.21亿元,累计提取公积金9.64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5799万元。据了解,大同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在全国乃至全省都较落后,主要是人们思想认识问题,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规避放贷风险不敢轻易放贷所致。目前全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已有1785余个,涉及建制的职工34.4万余人,全市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达67.8%。因此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根据1999年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各级政府组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和重大管理系统的统一决策和监督。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将定期向该管委会报告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贷款发放情况及余额数的同时通过媒体公布于众。除每年定期接受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检查指导,建立各级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及代表建议督办制度外,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透明度,应开通各级政府住房公积金网站(或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提供公积金政策咨询、业务查询和结算服务;建立信访制度,接待职工来电、来信、来访;发放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方便职工及时了解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情况,使广大职工享有公积金的所有权、使用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各级政府积金管理中心应贯彻《行政许可法》,并按《条例》授权,依法履行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三项审计职责,推行公积金政府信息公开。

    二、进一步落实专业监督。认真执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财务收支预算,管理中心的行政管理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部门审计后,应在当地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落实财政和审计专业部门监督。

    应该看到,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时间不长,住房公积金管理主要还是以行政管理方式为主,要真正实现管理与监督的有效性,还需要强化法律手段,不仅要对经营管理者的责权利进行规范,还要对缴存人及其单位的责权利进行规范,在强调对“中心”运作管理的监督同时,也要强化对缴存人应尽责任与义务的监督,使住房公积金管理与监督有法可依,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