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殿恩、胡新生:关于妥善解决省化纤所查封企改解困资产问题的建议
省政协委员、民建省委理论委员会主任、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张殿恩处长、民建省委经济委员会委员 胡新生反映:山西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山西省化学纤维研究所(有限公司)最初是建立于1964年的太原合成纤维厂,1979年改建为山西省化学纤维研究所,系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作为省属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年代,省化纤所曾是“以厂养所、以所带厂、厂所合一”新型科研体制的典范。进入市场经济年代,随着经济的转型,省化纤所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陷入困境。1995年初,省化纤所由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国有控股的公司制企业,为上项目、上规模、提高经济效益,搭建新的平台,以期企业走出困境,生存发展。但由于没有进行企业的结构性调整和改革,不但没有达到预期目的,五年后的1999年末、2000年初,企业全面停产,职工全员下岗。企业累计亏损1.78亿元,负债2.77亿元,负债率高达281%,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加上财产全部抵押银行,设备落后陈旧老化,生产规模过小,启动生产没有可能。2001年就被省政府列为破产企业,2007年8月由国家批准纳入政策性破产项目。
省化纤所虽然因资不抵债被列入国家破产计划,但企业一直尝试充分利用土地资源走转制搞活的路子,经过艰难的运作,借钱回购了金融机构的大部分债权,办理了仅有的30多亩土地的开发权,整体规划了11万多平米的底商、住宅楼建设项目,并以职工集资建房的方式进行了部分开发。经过测算,按照政策性破产,该企业缺口资金需1亿多元,但通过债务的缩水回购和房地产开发,可实现大幅的增资减债,特别是通过最近的财务审计发现,如果对该企业的债务进行重组后,资产负债率可从281%降到70%以下,通过以商贸住宅为主、塑钢门窗等新项目为辅的逐步开发,充分享受国企改制土地政策,利用底商、住宅楼的开发收益以及开发形成的增量资产,多渠道、多种方式妥善安置近800名职工,不仅可以走出一条开发解困的路子,而且能够使企业从资不抵债的境地,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不仅可节省财政的一亿元兜底资金,而且还能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使近500名职工得以重新就业,真正实现转制搞活、稳定和谐的目的。可以说,省化纤所改革模式的探索,是我公司开发解困思路实践的典型和亮点,受到了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和部门及省国资委的高度重视。
2008年11月24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查封并欲将拍卖省化纤所正在开发解困的60多亩国有划拨土地。经多方协调,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暂缓执行。但近半年来,该土地查封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由于查封,施工手续不能进行办理,企改解困、职工安置工作无法进行,后果不堪设想。
一、导致省化纤所的土地被查封的这笔债务是一笔冤枉债。1996年,省化纤所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擅自暗箱以省化纤所名义,违法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原山西化纤工业集团纺织物资公司(个体企业)杜丰生从太原市商业银行府西街支行贷款280万元。1999年,由于贷款人不偿还贷款,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开庭审理,判决由省化纤所承担连带责任,偿还商业银行这笔280万元债务。直到2008年11月24日,土地被查封,省化纤所才知道还有这一项债务。
二、被查封的土地正是省化纤所开发解困安置职工的土地。省化纤所多年来严重资不抵债和巨额亏损,一千多名职工经过长时间下岗失业的痛苦煎熬,承受精神和生活上的巨大压力。省化纤所就是依靠目前正在开发利用现在被查封的土地进行改革解困。所得收益用于解决企业和一千多名职工堆积的历史遗留问题、面临的现实问题,补偿安置职工。所得底商增量资产,安置职工重新就业,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从而使企业重获新生,生存发展。
三、省化纤所目前十分困难,企改解困任务重而紧迫,迫切需要开发解困抓紧进行。省化纤所目前面临的现实问题有两个。一是解决企业和职工面临的现实问题,每月必须有几十万元资金,企业和职工的生存才能得以维持。二是解决企业和职工的历史遗留问题,今年要完成企改解困,急需要数千万资金。这些资金全部急需要靠被查封土地的开发利用。
四、查封的土地若不尽快解封,将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不稳定。一是省化纤所企改解困安置职工的工作搁浅,一千多名职工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问题无法解决。二是已经建房集资的300余名职工无法交待。三是拖欠的民工工资无法解决。
五、查封的土地若不尽快解封,对债权、债务双方都没有好处。查封土地若不尽快解封,省化纤所建设施工手续不能继续进行。不但省化纤所企改解困安置职工不能正常进行,而且也没钱承担连带责任。只有尽快解封土地,土地开发正常进行,省化纤所才有偿还这笔冤枉债的可能。
六、省化纤所目前有一笔820万元的债权,正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若加大执行力度,偿还280万元的债务,绰绰有余。
因此建议:
一、在有关部门协调下,由债权债务双方签订一个还款计划,并请尽快解封土地,使省化纤所抓紧办理建设施工手续,在开发解困安置职工过程中偿还银行债务,以避免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二、省化纤所有关手续自2004年起开始办理审批手续,至今仍没有办全手续。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对待特困国企开发解困、转型发展问题上,加快办理有关建设施工手续速度,提高办事效率。
三、省化纤所因土地开发手续不全问题,仅2008年就遭受行政处罚700万元,建议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对于特困企业开发建设酌情免于处罚。
省化纤所虽然因资不抵债被列入国家破产计划,但企业一直尝试充分利用土地资源走转制搞活的路子,经过艰难的运作,借钱回购了金融机构的大部分债权,办理了仅有的30多亩土地的开发权,整体规划了11万多平米的底商、住宅楼建设项目,并以职工集资建房的方式进行了部分开发。经过测算,按照政策性破产,该企业缺口资金需1亿多元,但通过债务的缩水回购和房地产开发,可实现大幅的增资减债,特别是通过最近的财务审计发现,如果对该企业的债务进行重组后,资产负债率可从281%降到70%以下,通过以商贸住宅为主、塑钢门窗等新项目为辅的逐步开发,充分享受国企改制土地政策,利用底商、住宅楼的开发收益以及开发形成的增量资产,多渠道、多种方式妥善安置近800名职工,不仅可以走出一条开发解困的路子,而且能够使企业从资不抵债的境地,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不仅可节省财政的一亿元兜底资金,而且还能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使近500名职工得以重新就业,真正实现转制搞活、稳定和谐的目的。可以说,省化纤所改革模式的探索,是我公司开发解困思路实践的典型和亮点,受到了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和部门及省国资委的高度重视。
2008年11月24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查封并欲将拍卖省化纤所正在开发解困的60多亩国有划拨土地。经多方协调,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暂缓执行。但近半年来,该土地查封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由于查封,施工手续不能进行办理,企改解困、职工安置工作无法进行,后果不堪设想。
一、导致省化纤所的土地被查封的这笔债务是一笔冤枉债。1996年,省化纤所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擅自暗箱以省化纤所名义,违法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原山西化纤工业集团纺织物资公司(个体企业)杜丰生从太原市商业银行府西街支行贷款280万元。1999年,由于贷款人不偿还贷款,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开庭审理,判决由省化纤所承担连带责任,偿还商业银行这笔280万元债务。直到2008年11月24日,土地被查封,省化纤所才知道还有这一项债务。
二、被查封的土地正是省化纤所开发解困安置职工的土地。省化纤所多年来严重资不抵债和巨额亏损,一千多名职工经过长时间下岗失业的痛苦煎熬,承受精神和生活上的巨大压力。省化纤所就是依靠目前正在开发利用现在被查封的土地进行改革解困。所得收益用于解决企业和一千多名职工堆积的历史遗留问题、面临的现实问题,补偿安置职工。所得底商增量资产,安置职工重新就业,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从而使企业重获新生,生存发展。
三、省化纤所目前十分困难,企改解困任务重而紧迫,迫切需要开发解困抓紧进行。省化纤所目前面临的现实问题有两个。一是解决企业和职工面临的现实问题,每月必须有几十万元资金,企业和职工的生存才能得以维持。二是解决企业和职工的历史遗留问题,今年要完成企改解困,急需要数千万资金。这些资金全部急需要靠被查封土地的开发利用。
四、查封的土地若不尽快解封,将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不稳定。一是省化纤所企改解困安置职工的工作搁浅,一千多名职工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问题无法解决。二是已经建房集资的300余名职工无法交待。三是拖欠的民工工资无法解决。
五、查封的土地若不尽快解封,对债权、债务双方都没有好处。查封土地若不尽快解封,省化纤所建设施工手续不能继续进行。不但省化纤所企改解困安置职工不能正常进行,而且也没钱承担连带责任。只有尽快解封土地,土地开发正常进行,省化纤所才有偿还这笔冤枉债的可能。
六、省化纤所目前有一笔820万元的债权,正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若加大执行力度,偿还280万元的债务,绰绰有余。
因此建议:
一、在有关部门协调下,由债权债务双方签订一个还款计划,并请尽快解封土地,使省化纤所抓紧办理建设施工手续,在开发解困安置职工过程中偿还银行债务,以避免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二、省化纤所有关手续自2004年起开始办理审批手续,至今仍没有办全手续。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对待特困国企开发解困、转型发展问题上,加快办理有关建设施工手续速度,提高办事效率。
三、省化纤所因土地开发手续不全问题,仅2008年就遭受行政处罚700万元,建议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对于特困企业开发建设酌情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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