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跃文、王永红:“审计”不能沦为”统计”还应是惩治腐败的一把利剑
民建太原市委副主委、市政协常委 郭跃文、王永红反映:近日审计署发布了2009年第4号审计公告,公布了河南、甘肃、山西、黑龙江等10省区市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结果,审计调查发现,财政支农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普遍存在,审计重点抽查的30个县在支农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特别是部分地方竟然违规使用财政支农资金。公告披露,10省区市财政和有关主管部门违规使用资金26.93亿元,其中用于建房买车5837.4万元;不规范管理资金45.75亿元。
公告一发布就引起轩然大波,特别是农民兄弟的不满,国家拨发的各项支农资金在这些财政和有关主管部门被截留,出台的各项造福于民的惠农政策,由于管理部门的“跑冒滴漏”,使国家惠农政策大打折扣不能完全落实,未能实现其目标效益的最大化。这是对亲民政策和政府形象的一种严重破坏,如不加以及时制止和整改必将动摇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根基。解决“三农”问题始终是我国发展中面临的一项重要问题,政府已经连续多年发布一号文件实施各项惠农政策,解决“三农”问题。在各项惠农政策的感召下,农民朋友们已经看到了发展农业的希望。然而由于有些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违规和不作为,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利益,损害了国家“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形象。
早在2004年我国就刮起了一场“审计风暴”,为我国的廉政建设亮出一把利剑。然而审计年年有,问题仍是年年出,特别是一些国家的大部委有屡教不改的问题存在,有让 “审计铁腕”成为一个象征性工作的嫌疑,“审计”在人们眼里似乎变成了“统计”通报,审计的权威和威慑力在人们心中的形象大打折扣。
审计部门敢于公布审计结果,是一种自我揭短,说明国家有敢于面对问题和有解决问题的决心,有努力打造廉政政府的信心。我们建议在自揭伤疤之后还应做到:
一、建立和完善自我整改和责任追究机制。由于相关问责不是审计部门的权限,再加上对此法律责任的规定畸轻,导致同样的问题屡犯的情况发生。有关司法和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大追查力度,通过责任追究,发现和严格处理因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规行为,对不能认真落实国家政策和存在腐败行为的要彻底严查,及时处理。对一些只为小集体利益着想挪用惠农资金建立单位小金库的更要严查,不但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也要追究单位的责任。使审计工作成为反腐倡廉的一把利剑,审计结果作为严惩腐败的重要依据。
二、提高审计部门级别和地位,《宪法》第91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依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审计署和其他大部位级别相同,虽然每年都审计出其他部位的问题,但在人事问题和经费来源上依旧受牵制于其他部门,很难保证审计部门开展工作的独立性。通过提高审计部门的级别,加强其他行政部门对审计工作重视,改善本部门的工作和行政效率。
三、加强审计领域的廉政建设,提高审计领域的自身防腐能力。杜绝为防止审计出问题采用各种违法手段干扰正常审计工作,通过采用第三方审计、异地审计、无干扰审计等手段,确保审计效果。
四、畅通国家政策的发布和宣传渠道,使得国家各项惠民政策及时全面地公布,政策的每个细节让民众知晓;同时要通过反映社情民意建立一条反馈政策落实情况的通道,拓宽民意渠道,传达民意和呼声,监督国家政策的落实情况,为审计部门提供有关违规材料和依据,提高审计效率。
公告一发布就引起轩然大波,特别是农民兄弟的不满,国家拨发的各项支农资金在这些财政和有关主管部门被截留,出台的各项造福于民的惠农政策,由于管理部门的“跑冒滴漏”,使国家惠农政策大打折扣不能完全落实,未能实现其目标效益的最大化。这是对亲民政策和政府形象的一种严重破坏,如不加以及时制止和整改必将动摇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根基。解决“三农”问题始终是我国发展中面临的一项重要问题,政府已经连续多年发布一号文件实施各项惠农政策,解决“三农”问题。在各项惠农政策的感召下,农民朋友们已经看到了发展农业的希望。然而由于有些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违规和不作为,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利益,损害了国家“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形象。
早在2004年我国就刮起了一场“审计风暴”,为我国的廉政建设亮出一把利剑。然而审计年年有,问题仍是年年出,特别是一些国家的大部委有屡教不改的问题存在,有让 “审计铁腕”成为一个象征性工作的嫌疑,“审计”在人们眼里似乎变成了“统计”通报,审计的权威和威慑力在人们心中的形象大打折扣。
审计部门敢于公布审计结果,是一种自我揭短,说明国家有敢于面对问题和有解决问题的决心,有努力打造廉政政府的信心。我们建议在自揭伤疤之后还应做到:
一、建立和完善自我整改和责任追究机制。由于相关问责不是审计部门的权限,再加上对此法律责任的规定畸轻,导致同样的问题屡犯的情况发生。有关司法和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大追查力度,通过责任追究,发现和严格处理因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规行为,对不能认真落实国家政策和存在腐败行为的要彻底严查,及时处理。对一些只为小集体利益着想挪用惠农资金建立单位小金库的更要严查,不但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也要追究单位的责任。使审计工作成为反腐倡廉的一把利剑,审计结果作为严惩腐败的重要依据。
二、提高审计部门级别和地位,《宪法》第91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依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审计署和其他大部位级别相同,虽然每年都审计出其他部位的问题,但在人事问题和经费来源上依旧受牵制于其他部门,很难保证审计部门开展工作的独立性。通过提高审计部门的级别,加强其他行政部门对审计工作重视,改善本部门的工作和行政效率。
三、加强审计领域的廉政建设,提高审计领域的自身防腐能力。杜绝为防止审计出问题采用各种违法手段干扰正常审计工作,通过采用第三方审计、异地审计、无干扰审计等手段,确保审计效果。
四、畅通国家政策的发布和宣传渠道,使得国家各项惠民政策及时全面地公布,政策的每个细节让民众知晓;同时要通过反映社情民意建立一条反馈政策落实情况的通道,拓宽民意渠道,传达民意和呼声,监督国家政策的落实情况,为审计部门提供有关违规材料和依据,提高审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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