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必行严禁城市居民私下协议购买村民小产权住房
民建晋中市委太谷支部会员 房艳贞反映:近日,法院受理几起城市居民私下协议购买农村村民住房的案件。根据国土资源部:“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的规定,购买人无条件退还村民出让人房屋,从经济上受到巨大损失,精神上受到很大打击,感情上受到更大的伤害。由于城市房价不断上涨,居高不下,农村住宅房比较便宜、实惠,诱惑力较大,城市居民与农村村民私下协议,购买小产权房的情况时有发生,有法不依,有令不行,禁而不止,纠纷不断。有的村民与自己的亲戚或朋友私下协议出让房屋;有的出让给素不相识的城市居民。购村民小产权房时只能是私下协议,房产证的姓名不变,仍沿用村民姓名。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增值,有的村民反悔要求退还住房,有的发生争吵、争执,矛盾重重。有的起诉到法院,更有甚者大打出手。这些情况无疑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不安定因素。
根据上述情况,建议:
一、首先要大力学习、宣传国家有关文件政策、法律、法规、法令、制度和规定。
二、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村民都要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三、农村集体组织在实行旧村改造或新村建设,改善村民生活居住环境的同时,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政策到位,宣传到家,执法到人。
四、国家单位以及社区同样要组织所管辖人员学习、掌握、懂得城市居民私下协议购买村民小产权房是违法的,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的。
五、特别要学习、掌握一旦房屋拆迁时,补偿只能按原姓名人补给房屋的原有人,而且购买人无权向出卖人索赔。
六、大力宣传《物权法》,物权法只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私下协议、非法交易、违法的财产肯定是不予保护的。
当前,人们价值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中国经济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更需要大家搞好法制教育,学习、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法规。有法必行,有令必止,有错必纠。以法律为准绳,圆自己的住房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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