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农村“空心村”蔓延现象的建议
民建运城市委委员、稷山支部主任,市政协委员、稷山县政协常委 梁 华反映:农村“空心村”,主要是指农民在新建住宅过程中,由于规划滞后、交通不便等原因,新建住宅大部分集中在村庄外围,导致村内存在大量连片或分散的闲置旧房和宅基地,占总量至少三分之一以上,如同实实在在被人为地掏空,人们形象地称之为“空心村”。目前,空心村大体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集中式”,即新建住宅“摊大饼”式不断向四周扩张,而位于村庄中心的老村则保留了大量的破旧建筑,大多已经无人居住;另一种是“零星式”,即老宅基地仍然零散住着农户,间隔闲置宅基地,大量土地闲置,造成土地资源极大浪费。
目前,国土资源部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万村整治”示范工程,按照“农民自愿、权属清晰、改善民生、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总要求,开展土地整治活动,实行“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当前,如何让“空心村”实起来,保护现有耕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已成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面临的新课题。为此建议:
一、规划建设管理实现层级下移。建立健全农村建房的管理机构和队伍。成立乡镇建设规划管理所,归口县城乡建设局管理,负责协同国土所做好农民建房的批前审核、批后监管和建设管理等工作,切实加强对农民建房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彻底解决无序建房的问题。
二、科学分类整治“空心村”。可以分三个层次试点先行,对经济较发达、建房农户较多的城镇近郊“空心村”,按照统一规划,以城镇为中心,有步骤地整体搬迁、连片发展,逐步形成规模,腾空的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对离城镇较远、经济基础一般的丘陵岗地“空心村”,引导其向自然及经济社会条件相对优越的中心村庄归并,腾空的土地可复垦为耕地。对不具备归并条件、但可以填实的“空心村”,要加强闲置农宅的拆迁、回收、流转、整合,对拆迁的老宅基地经重新规划后可作为新的预留宅基地,审批给农户。对于质量较好,不影响规划的可由村收回调剂安排利用,对于已撂荒的旧村址,要合理开发,宜耕则耕,宜养则养,充分利用。
三、出台优惠措施,鼓励修复“空心村”。政府对旧村改造采取相应的扶持优惠政策,如发放拆迁补贴,出台集体土地的流转、出让等相关政策,减轻农民拆迁压力,提高农民拆旧建新积极性。也可结合新农村建设、灾民和移民搬迁、基础设施建设等,多方筹集资金,利用山坡、荒地等非耕地,在完成土地平整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统一规划设计的基础上以成本价提供农民建房,着力打造农民集中建房示范点,切实提高城镇化水平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四、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可将农村村庄综合整治列入新农村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和实施内容,制定发展规划目标,实施目标管理考核和跟踪制度。修订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对农民住宅占地设限,不以户均为限,而以人均为限,并为解决多占、超占、强占宅基地问题提供可操作的政策法规依据。
五、切实加强对宅基地占用情况的动态监管。定期开展对宅基地占用情况的大清查,实行动态监测,对多占宅基地者全部收回集体管理,对户口已经迁移他乡的要收回宅基地。加强农村宅基地权属管理,实行以证管地,对新批建农居按规定签订拆旧协议,按规划实施旧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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