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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新生:对煤炭产业科学发展的几点建议

来源:民建山西省委 发布时间:2009-04-22 17:03:32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省委经济委员会委员 胡新生反映:煤炭是经济发展的主要资源,煤炭是我国工业生产的主要能源和工业原料。以山西省为例:山西省是国家煤炭生产的主要基地之一,煤炭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全省经济发展和能源安全,对全国的经济发展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为了科学发展、合理、有序开发能源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产力水平,促进煤炭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构思,对煤炭产业科学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坚持应用先进技术与淘汰落后工艺相结合,加强煤矿技术改造,提高产业集中度,提高采掘机械化程度和机械化水平,全部实现机械化采煤,综合机械化采煤技术达到80%以上,淘汰关闭年产100万吨以下煤矿。2010年前,将煤炭企业整合重组,取消私人煤矿企业。

    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

    1、实施“关小建大”政策。提高开办煤矿和获取矿业权的准入门槛。把煤炭资源交给符合煤炭行业准入规定的煤矿企业来开发。

    2、建立煤炭资源向优势企业流转机制。要按照一个矿区由一个主体企业开发的原则,在一个矿区内由一家大型煤炭企业进行统筹规划开发。对已获得采矿权但不具备管理优势的企业,可以通过矿业权转让,鼓励将其资源、资产评估后入股兼并重组企业。鼓励企业通过平等协商转让采矿权,接收方应向受让方支付股权、现金等经济补偿。

    3、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大型煤炭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合等形式整合小矿井。鼓励大型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要制定政策,提高小煤矿主动参与企业重组的积极性。

    4、对大型煤矿企业重组中小煤矿提供政策支持。

    在资源整合方面,要坚持政府引导,明确矿区内资源整合重组的牵头企业,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管理、技术装备、生产经营、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整合重组矿区范围内所有列入整合重组规划的合法煤矿。对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整合地方煤矿进行的产业升级、技术改造,要加大支持力度,对资源整合矿井技改期间国有企业以资源、技术、管理入股评估增值部分免缴或缓缴企业所得税,减轻参与兼并重组煤矿企业的负担。

    5、确定兼并企业安全考核指标。被兼并企业安全考核指标在3年过渡期内按原考核口径保持不变,3年后按照大矿标准进行考核。

    6、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企业要通过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努力提高职工工资收入,使广大职工共享改革成果。兼并重组企业要真正强化集团公司控制力,避免重组“表面化”。兼并重组后的新企业应在确认自身战略目标的基础上,进行管理创新,采取可行的管控办法,对组织管理模式、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等方面进行整合,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7、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煤炭行业重组整合的协调和指导。政府在兼并重组过程中要加大协调力度,保障大型煤炭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中小型煤矿,防止在对民营煤矿进行收购时,出现漫天要价的现象。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简化办事程序,一站式集中办理整合煤矿证照变更手续。要尊重市场规律,减少不合理的税负和收费。地方政府要牵头制定具体的企业重组方案和整合措施,推进大型煤炭企业间的兼并重组。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