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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跃文:国企高管限薪既要限制明发更要防止暗补

来源:民建山西省委 发布时间:2009-04-20 08:34:48 浏览次数: 【字体:
    市政协常委、民建太原市委副主委 郭跃文反映:一直以来,部分国企高管,特别是垄断型国企高管薪酬过高的问题,都是受到广泛关注的社会诟病。在金融危机面前,在企业不断裁员现象面前,全国人民应携手共进,共克时艰,共度难关, 然而近期随着一些上市公司年报的披露,一些高管的年薪引来众人的质疑。中海油董事长傅成玉1204万元天价薪酬,浦发银行部分高管的薪酬同比出现大幅提高,董秘沈思的薪酬大大高于行长傅建华,达到383万元,保险业内的“金融肥猫”也比比皆是,中国人寿、中保国际等四家保险公司2008年人均薪酬达到697.75万元,与薪金上涨相对的是四家保险机构业绩普遍大幅下滑。

    为增强全民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公平社会收入分配,避免国有企业高管薪金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以及企业内部职工收入水平的差距进一步拉大,规范薪酬决策程序,财政部2009年1月13日发出《关于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提出了最高不超过280万元的上限,4月10日又发出《关于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薪酬分配通知》。国家适时出台规范国企高管薪酬的通知,有利于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高管薪酬的失控,是由于扭曲的激励机制造就了扭曲的市场。但一些金融机构业绩提升,是国家在金融机构的改革中核销了巨额的呆账坏账以后取得的,是国家付出了巨大的成本的基础上取得的,而不完全是金融机构通过自身运作赚来的,业绩不能归功于管理层,更不能归功于某个人,出现几千万的年薪是非常不正常的。在高管的薪酬发放上,由于各企业薪酬结构、激励机制不同,监管起来也难以统一,有的公司做到比较规范,有的却含糊其辞。现在有的公司在限薪令的规定面前玩捉迷藏,董事长、行长、总经理的年薪都在规定之内,而一些中高层领导的薪水却大大高于他们,有逃避高管限薪之嫌。有些上市公司甚至推迟了2008年年报的出台,以便年报中出台的高管薪酬能符合政策的规定。

    对金融保险高管要限薪,对那些垄断性的国有企业的高管,以及那些国有控股公司以及子公司,孙公司也要限薪,限薪的范围要扩大到中层领导和管理人员,非国有的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如果他们的薪金脱离了企业的经营业绩, 为确保所有股东的权益也必须进行必要的监管。我们在限薪的时候一定要防止暗补,也要防止因限薪令的出台为那些年薪不高的国企高管创造涨薪条件。当前限薪最好改为降薪。与限薪相对应的还应出台更为严密合理的国有企业高管薪金统计办法,通过引入第三方审计监督机制,监督国有企业薪酬发放细节。根据不同企业的薪酬结构、薪酬制度、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补充保险、职务消费规范方式以及监管体制等,规范披露公示办法,防止变明发为暗补,防止通过变通补贴方式改变薪金结构,如通过企业股票激励、奖励股票期权、住房补贴、加倍发住房公积金、甚至给企业管理层亲属发放所谓亲情补贴和出国考察、培训、度假等超常规职务消费等。

    现在一些国企在公司管理上还是典型的内部任命制,薪酬的发放上事实上都是公司高管自己说了算,自己给自己定工资标准。政府部门人员到企业任职,一些年龄已经达到任职年限的领导干部到上市公司任职,名义上退居二线,实质是得到了高额的年薪,转变成一种福利补偿。这些人员缺乏企业管理经验,通过高薪聘请一些职业经理人从事企业实际经营,这也使得一些企业出现董秘、副经理级高管薪酬高于董事长、总经理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这种有违社会公平的用人机制、考核机制和激励办法也应顺应社会发展需求而改变。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