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惠、张殿恩、颜永贵:保护石盘山旅游景区和文物建筑刻不容缓
民建省委委员、民建省供销社支部副主任、省供销社网络中心主任 李学惠、省政协委员、民建省委常委、民建省供销社支部副主任、省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处长、张殿恩、汾阳市政协常委、民建汾阳市总支副主任、市烟草局副局长 颜永贵反映:石盘山旅游景区位于汾阳市城西栗家庄乡南垣底村,总面积0.9平方公里,是汾阳市重要的文化遗产之一。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末,石盘山上众多文物、庙宇、建筑遭到严重破坏。进入新世纪以来,汾阳市委、市政府顺应民意,本着对历史负责、对后人负责的使命感,将石盘山旅游景区规划在《汾阳市旅游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框架中,作为创建汾阳和吕梁乃至山西省文化旅游新的经济增长点。并于2003年春,在汾阳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市道教协会、市民俗会等社会各界的帮助下,南垣底村委采取多渠道筹资、集资的形式,对石盘山、宗教建筑开始了修缮、复建、改建、山体绿化及旅游活动项目和服务设施的建设。使旅游者全方位地接触到石盘山的人文与自然,在体验具有宗教文化特色的休闲度假中,既获得了愉悦身心的旅游经历,又增进了对宗教文化、历史文化、民风习俗的了解。然而,通过调研和群众反映,发现在石盘山附近有开石料厂、石灰厂等采伐行为,如果这种采伐行为长期在石盘山旅游景区存在和发展,第一,炸药开山的震动及响声会造成宗教文物建筑的再次损坏;第二,满天灰尘会严重影响石盘山旅游业的健康发展;第三,会严重破坏石盘山周围的环境和生态建设,导致水源污染、树木枯萎,为此,我们建议: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在保护好石盘山历史文化和良好生态的条件下,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二、政府有关部门应严格审批程序,禁止在石盘山旅游景区审批类似项目。已审批开办的石料厂、石灰厂应于关闭。
三、应加大惩罚力度,对于私自在旅游景区采矿的行为,以及造成建筑物损坏、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应追究责任、进行严惩。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在保护好石盘山历史文化和良好生态的条件下,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二、政府有关部门应严格审批程序,禁止在石盘山旅游景区审批类似项目。已审批开办的石料厂、石灰厂应于关闭。
三、应加大惩罚力度,对于私自在旅游景区采矿的行为,以及造成建筑物损坏、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应追究责任、进行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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