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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中贤:城市义务教育收费有待进一步规范

来源:民建山西省委 发布时间:2009-04-16 08:30:15 浏览次数: 【字体:
    忻州市政协常委、民建忻州市委副主委 许中贤反映:根据国务院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通知精神,从2008年秋季开学起,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为了解其贯彻执行情况,我们对某些市县2009年春季中小学城市义务教育收费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结果表明,这些市县的义务教育收费较为规范。如:

    一、取暖费、信息技术教育费、借读费等学杂费按规定免收。从2008年秋季开学起实行免除学杂费政策,包括基本杂费、取暖费、信息技术教育费,从2009年春季开始不收取借读费。所调查的学校、老师及学生家长反映,取暖费、信息技术教育费均由学校从经费中扣除,未向学生收取。

    二、作业本等费用都能按规定收取。根据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教育收费标准,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城市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作业本费1-2年级10元/生•学期,3-6年级12元/生•学期,初一至初三20元/生•学期。被调查的家长表示学校都能按规定收取。保险费按照自愿原则收取,2008年秋季所交保险金额从10到40元不等。

    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免费使用课本。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统一规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

    四、没有扩大服务性收费。今年开学以来,调查的学校均不存在扩大服务性收费现象。对于校服费的收取,学校按成本代收代付,采取自愿原则,费用在50-80元之间。由于校服费基本上在学年第一学期收取,本学期没有收取校服费的情况。

    调查过程中也发现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

    一、书店对学校搭售教辅资料。所调查的有关学校反映,在为学生购买语文、数学等教科书同时,书店存在搭售教科书以外教辅资料的现象。

    二、教辅资料费相对较高。所调查的各学校均未开始收取教辅资料费,但是均已为学生提前定购并发放使用了教辅资料,如各科目对应的《新教材新学案》、《新课堂同步训练》等。其费用与教科书相比,价格均偏高。例如初中语文教科书的定价为5.9元,相对应的《新教材新学案》定价为17元,按纸张折算,辅导材料的单价比教科书高出30%。

    三、部分学校为学生统一征订报刊。虽然本学期还未收取报刊征订费,但是部分学校已经为学生提前定购并发放使用了报刊。学生家长反映,去年秋季的报刊征订费都在开学后第三个月开始收取。如某学校订购的语文报15元、数学报13元、英语报22元等,各种辅导材料的费用总额远远高出了全部课本的总费用。

    四、为躲避监督检查,部分学校推迟收费。按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标准,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应按“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等。目前,所调查的公立中小学均为学生订购了课本和作业本,但尚未进行收费,去年秋季大部分学校的收费都推迟到开学之后的第三个月开始收取。

    五、学校不提供票据,家长对收费不清。被调查的学校在收取费用后,不给学生开收据,不列出收费明细,导致大部分学生及家长对收费项目不清楚的现象。调查中,只有部分学校对收费项目进行了公示,但公示内容不全面,对国家明文规定的全部予以公示,而对自愿交费部分没有或不完全公示。在问及学校的收费情况时,许多家长均表示“学校要多少就给多少”,只有极个别收费项目能够说清楚。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提出如下建议:

    一、制止对学校教辅资料的搭售行为。

    二、加强宣传,提高居民收费政策的认知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对国家义务教育政策广泛进行宣传,使国家的惠民政策能够家喻户晓。

    三、严格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制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收费明白卡”,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学生家长的监督。

    四、努力增加经费投入,保障教学需求。实行义务教育后,学校不再拥有预算外资金,一些费用如临时人员的工资、班主任津贴等没有着落,希望通过追加经费予以弥补。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