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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维梁:关于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建议

来源:民建山西省委 发布时间:2009-03-18 09:13:04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太原市委主委、市政协副主席 薛维梁反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食品要求由温饱向营养、安全转变,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倍受社会关注。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人们不仅在问“我们究竟能吃什么”?以太原市为例:

    虽然太原市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但现在的食品生产经营和监管工作中存在不少隐患,除了应加强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建设、建立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外,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是不可或缺的。就太原市而言,食品安全的监管主要是由卫生、质监、工商、农业和食品药品五个部门分段负责。然而,市卫生、质监和农业三个部门的行政监督执法工作是由下属卫生监督所、质监稽查队和农业执法队行使,而这些机构多数属于事业单位。更让担忧的是农业执法队,从2005年成立至今,机构性质未定,一直是从其他单位借调人员进行执法,不符合我省“行政执法条例”之规定。特别是县一级采取得是罚款返还补充执法经费的办法,太原市某县在去年发放事业单位300元岗位津贴时,制定了凡是有罚款职能的单位,一律由单位自行解决。这样既不便于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又难以杜绝“乱罚款、乱收费”,无法避免“以罚代管”的现象。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理顺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性质。目前,行政执法机构有的是公务员管理,有的是依照公务员管理,还有的是事业管理,应在这次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统一定性为公务员管理或执法专项编制(依照公务员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对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监督管理,严格贯彻“行政执法条例”。

    二、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一律取消罚款返还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市一级执行的比较好,关键是县一级,一定要严格贯彻落实有关法规、条例和规定。

    三、加强督查,严格执行责任制。政府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部门的职能,界定好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加强工作督查,对监管不到位、渎职失职和以权谋私的行为,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领导和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问责制。

    四、加强行政执法的投入,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统一列入财政预算,配套行政执法检查设备,特别是快速检验仪器,保障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