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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荣:应对农村特困群众进行强势救助的建议

来源:民建山西省委 发布时间:2009-03-10 17:33:36 浏览次数: 【字体:
    省政协委员、民建忻州市委主委  忻州市政协副主席王庆荣反映:关心帮助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为民办的实事之一。这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理念、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重大举措。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弱势群体,曾采取多项措施实施强势救助。这一重大举措不仅使广大农村困难群众最关切的柴米油盐、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实际问题得到逐步解决,而且使他们更加享受到了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财政增收的成果,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这一惠民政策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但是,目前从全省来看,农村低保才刚刚起步,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以忻州市为例:

    一、市、县两级财政困难,资金投入难以落实到位,不能对广大农村所有困难群众实施有效救助。该市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市、工业弱市、经济贫市。全市14个县(市、区)中就有11个国家级贫困县,以农为主、靠天吃饭的生存状况,使广大农民群众苦不堪言,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现象尤为突出,与之相对应的是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大,需救助对象多,而地方财政紧张,大多数县仅仅是一种“吃饭财政”,政府拿不出足够的资金用于社会保障工作,因此尽管国家出台了农村低保政策,省政府按照省、市、县4︰3︰3的资金投入比例下拨低保补助金,中央财政也给予一定补助,可是市、县两级政府财力匮乏,本级应投入的资金很难落实到位,绝大部分县(市、区)仅靠上级下拨的农村低保补助金“过日子”,致使救助范围窄,救助标准低,严重影响了农村低保工作的开展。

    二、存在用救灾救济专项资金填补农村低保配套资金空缺现象。救灾救济资金是上级政府拨付到地方专门用来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的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的范围、项目、标准和程序使用,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专物专用,专门用于救灾,不得挪作他用。而在一些贫困地区因财力紧张,拿不出农村低保配套资金,用救灾款填充农村低保配套资金缺额,对农村困难群众实施救助,这种做法不符合国家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规定。

    三、农村低保工作没有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工作不规范,进展缓慢。实施农村低保,按照国家规定,应遵循“以户施保,分类施保、保障基本生活、全员覆盖、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动态管理、适时调整”的保障原则。保障资金主要由地方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对确实困难地区,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但是,该市由于财力困难,投入不足,致使目前的农村低保工作进展缓慢,大部分县依然还是停留在救灾救济层面上,一户只保一至两人,搞平均主义,不能使贫困家庭所有成员都享受低保,这种做法不符合国家农村低保工作“以户施保重点保障,全员覆盖”的原则,不符合按照最低贫困线,核定家庭成员收入,确定保障标准,进行补差的低保办法。由于各县、市(区)至今仍未成立农村低保办公室,没有编制、没有专门工作人员、低保工作与救灾救济工作一套人马承担两项工作任务。而农村低保对象居住分散,保障对象又多,从事低保的工作人员少,入户调查、建档、信息数据录入、测算补差标准、定期复核,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繁重,低保对象入户调查、定期复核只能依靠各乡镇民政助理员来完成,这样,工作不扎实、不细致,把关不严,难免存在一些关系保、人情保现象。

    为了确实搞好农村底保工作,把这一惠民工程办好,特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一、市、县两级政府应随着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克服困难,下决心加大对农村低保资金的投入。省和中央财政在资金的分配上,应对困难地区大力倾斜。

    二、尽快成立农村低保办,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设置机构、确定编制,配备办公设施,解决农村低保工作没有机构、没有编制、没有专职工作人员的问题。只有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工作制度,才能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真正实现“以户施保、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应保尽保,补助标准有升有降,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使农村低保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健康发展轨道,让真正困难的家庭都能享受低保。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