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中贤:应进一步加大对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的建议
忻州市政协常委、民建忻州市委副主委 许中贤反映:近年来,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最近一段时期,四川宜宾市兴文县久庆镇金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309采煤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发事故,事故已造成10人遇难,8人失踪;由广东宏大爆破工程公司承担的宁夏大峰矿羊齿采区技改露天剥离工程发生一起重大爆破事故,已造成16人死亡,46人受伤,其中重伤12人;位于吕梁市的山西神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目前已有3人死亡,多人受伤。 四川宜宾市江安县红桥镇幸福煤矿某一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发事故,10人被困遇难。造成煤炭企业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一、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部分煤矿因先天性不足,没有正规设计,生产布局不合理,采煤方法落后,安全装备、设备老化陈旧,矿井安全生产能力薄弱。
二、安全投入欠帐较大。随着煤炭市场需求增长,煤炭价格不断攀升,煤矿受益率提高,部分承包矿井和个体矿井矿主,为追求巨额利润而漠视安全生产,短期行为严重,不愿增加投入,安全欠帐严重。一些乡镇和个体煤矿有三分之一的设备属淘汰品。加之部分矿井长期满负荷生产,甚至超能力生产,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不堪重负而酿成事故。
三、职工队伍素质低。有的煤矿企业的一线采掘工聘用农民工,特别是在回采工作面农民工高达80—90%。这些人员大多数文化素质较低,安全意识差,合同期限短,流动性大。加之一些煤矿对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不重视,培训很少,导致新工人在熟悉环境、掌握基本劳动技能过程中极易发生伤亡事故。
四、行业监管不力。1999年我国煤矿安全管理体制调整后,有的地方煤矿管理部门被撤销、并转或降格,各级煤矿管理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规格低、专业人员缺、监管力量不足,综合管理缺位。造成煤矿安全监管、发展规划、勘探开发不能统筹考虑,严重影响了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另外,煤炭管理部门职能交差重叠,责、权、利不相统一,影响了工作效率,使煤矿安全管理缺乏权威性,决策缺乏科学性,工作缺乏高效性。
五、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一些煤炭企业领导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只落实在口头上、会议上、文件上。一些煤矿企业负责人没有把维护职工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特别是一些个体矿主,为了利益“拼命”超生产能力下达产量指标,工人为了挣钱“拼命”出煤,缺乏有效的安全生产保障和自我保护意识,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
一、强化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一是要强调煤矿企业是安全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实行煤矿企业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了解井下真实安全情况,有针对性排查治理隐患。二是煤矿企业党、政、工、团等组织都要齐抓共管,把安全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同时,工会要在井下设立专兼职监督员,切实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三是要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制。各煤矿都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严格技术管理规范,确保安全生产。四是要加强现场劳动组织管理,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合理定岗定员,控制入井人员数量,杜绝多工种交叉作业。
二、加快提升煤炭生产和技术装备水平。一是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提高煤矿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水平,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与生产工艺,提高煤矿防灾抗灾能力。二是进一步改造整顿和规范小煤矿,通过关键技术引进、合作、市场换技术等多种方式,加快中小型煤矿的改造,努力推进中小型煤矿机械化。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改造中小型煤矿,鼓励资源储量可靠的中小型煤矿,通过资产重组实行联合改造,不断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
三、狠抓瓦斯治理。要认真贯彻瓦斯治理的“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十二字方针,突出抓好“一通三防”管理,各煤矿企业都必须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做到以风定产,严禁超能力开采。瓦斯矿井要有报警仪,煤矿要连网,随时在地面监测矿井瓦斯是多少,不能超过1%,并严格执行瓦斯“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大煤矿安全投入。各煤矿企业要按照规定标准足额提取安全基金、煤矿维修费和瓦斯治理费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解决历史欠账,消除不安全隐患,加快安全技术改造。同时,要建立企业、地方、国家多渠道的安全投资机制。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要加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专项资金落实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责令其停产整顿。
五、强化安全监管。一是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要求,加强对煤矿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坚决予以取缔。二是严格对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要求,对各煤矿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对煤矿企业存在《特别规定》所列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责令其限期排除隐患;若煤矿未排除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应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并对煤矿及企业负责人从重处罚。同时,对已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要制订停产整顿工作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安全技术规定,并限期整顿。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和整改结束后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依法予以关闭。
六、抓好安全培训工作。要建立煤矿安全培训责任制,煤矿企业要把提高职工素质作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内容,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职工安全培训,普及煤矿安全基本知识,严禁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下井作业。同时,要严格煤矿法定代表人特别是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真正做到持证上岗。
一、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部分煤矿因先天性不足,没有正规设计,生产布局不合理,采煤方法落后,安全装备、设备老化陈旧,矿井安全生产能力薄弱。
二、安全投入欠帐较大。随着煤炭市场需求增长,煤炭价格不断攀升,煤矿受益率提高,部分承包矿井和个体矿井矿主,为追求巨额利润而漠视安全生产,短期行为严重,不愿增加投入,安全欠帐严重。一些乡镇和个体煤矿有三分之一的设备属淘汰品。加之部分矿井长期满负荷生产,甚至超能力生产,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不堪重负而酿成事故。
三、职工队伍素质低。有的煤矿企业的一线采掘工聘用农民工,特别是在回采工作面农民工高达80—90%。这些人员大多数文化素质较低,安全意识差,合同期限短,流动性大。加之一些煤矿对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不重视,培训很少,导致新工人在熟悉环境、掌握基本劳动技能过程中极易发生伤亡事故。
四、行业监管不力。1999年我国煤矿安全管理体制调整后,有的地方煤矿管理部门被撤销、并转或降格,各级煤矿管理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规格低、专业人员缺、监管力量不足,综合管理缺位。造成煤矿安全监管、发展规划、勘探开发不能统筹考虑,严重影响了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另外,煤炭管理部门职能交差重叠,责、权、利不相统一,影响了工作效率,使煤矿安全管理缺乏权威性,决策缺乏科学性,工作缺乏高效性。
五、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一些煤炭企业领导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只落实在口头上、会议上、文件上。一些煤矿企业负责人没有把维护职工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特别是一些个体矿主,为了利益“拼命”超生产能力下达产量指标,工人为了挣钱“拼命”出煤,缺乏有效的安全生产保障和自我保护意识,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
一、强化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一是要强调煤矿企业是安全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实行煤矿企业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了解井下真实安全情况,有针对性排查治理隐患。二是煤矿企业党、政、工、团等组织都要齐抓共管,把安全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同时,工会要在井下设立专兼职监督员,切实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三是要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制。各煤矿都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严格技术管理规范,确保安全生产。四是要加强现场劳动组织管理,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合理定岗定员,控制入井人员数量,杜绝多工种交叉作业。
二、加快提升煤炭生产和技术装备水平。一是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提高煤矿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水平,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与生产工艺,提高煤矿防灾抗灾能力。二是进一步改造整顿和规范小煤矿,通过关键技术引进、合作、市场换技术等多种方式,加快中小型煤矿的改造,努力推进中小型煤矿机械化。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改造中小型煤矿,鼓励资源储量可靠的中小型煤矿,通过资产重组实行联合改造,不断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
三、狠抓瓦斯治理。要认真贯彻瓦斯治理的“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十二字方针,突出抓好“一通三防”管理,各煤矿企业都必须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做到以风定产,严禁超能力开采。瓦斯矿井要有报警仪,煤矿要连网,随时在地面监测矿井瓦斯是多少,不能超过1%,并严格执行瓦斯“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大煤矿安全投入。各煤矿企业要按照规定标准足额提取安全基金、煤矿维修费和瓦斯治理费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解决历史欠账,消除不安全隐患,加快安全技术改造。同时,要建立企业、地方、国家多渠道的安全投资机制。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要加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专项资金落实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责令其停产整顿。
五、强化安全监管。一是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要求,加强对煤矿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坚决予以取缔。二是严格对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要求,对各煤矿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对煤矿企业存在《特别规定》所列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责令其限期排除隐患;若煤矿未排除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应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并对煤矿及企业负责人从重处罚。同时,对已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要制订停产整顿工作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安全技术规定,并限期整顿。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和整改结束后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依法予以关闭。
六、抓好安全培训工作。要建立煤矿安全培训责任制,煤矿企业要把提高职工素质作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内容,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职工安全培训,普及煤矿安全基本知识,严禁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下井作业。同时,要严格煤矿法定代表人特别是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真正做到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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