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中贤:非煤矿山企业亟待实施安全专项整动治理的建议
忻州市政协常委、民建忻州市委副主委 许中贤反映:目前,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认真做好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尤为必要。
一、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关闭任务艰巨,困难较多。对一些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实施关闭,需要通过对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全面排查、对部分企业进行资源整合等一系列工作后实施,工作量较大,任务艰巨。
二、有的矿井技术资料尚不完善,矿井延伸改造工程规划设计难度较大。有的企业在转制中将设计资料遗失,矿井再进行延伸改造施工缺乏基础资料,还有的矿山缺少规定要求的技术资料,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等基础资料尚未健全。
三、尾矿库补办手续并逐一对坝体进行勘察评价,工作量较大。现有的尾矿库大多没有履行过立项审批和“三同时”审批手续,但是均按规定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经评价合格后依法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需要发改、环保、国土资源、安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把关,企业需要补办项目审批、用地审批、环境评价等手续,工作量较大,任务艰巨。
四、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滞后。创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工程,首先需要做大量包括培训、教育、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现场及设备、职业卫生、应急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系统工作,对照标准开展自评;其次是各级安监部门按评审权限组织评审认定,这些基础工作虽做不少,但还不能适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需要。
五、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网络平台建设难度较大。开展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是国家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信息网络平台同样是一项系统而庞大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国有企业和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来说,此项工作相对容易,但对于规模较小、实力较差的企业或地处偏远无固定通讯设施的企业来说,存在一定的难度。
六、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欠账较多。部分冶金、有色、建材等企业未办理审批立项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一些企业使用国家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给安全生产和环保带来隐患;有的企业安全基础管理薄弱,从责任制落实到管理制度建立,从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到安全投入等各项工作还相对滞后。
七、有的矿山企业采空区管理,未按设施要求进行充填或留足矿柱,未进行矿压监测;有的未作岩体跨落范围和地表塌陷区范围分析,包括井筒与跨落范围的位置关系分析,未进行地表塌陷范围警示监控;有的提升运输设备的选型不符合设计要求,有的设备未进行检测检验;有的矿井机电设备管理较差。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
一、多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加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度 。发挥安监、国土、发改、环保、工商、公安、电力、监察等多部门联动作用,建立联合整治机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责任到相关部门。同时,要将整治关闭工作与矿产资源整顿工作、尾矿库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立项审批和“三同时”审批等工作相结合,特别是要与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和安全许可证换证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于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未参加安全标准化考评或未达一级标准的企业,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或安全标准化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
二、结合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引深机械通风专项整治工作。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整治应与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相结合,要求井工矿山企业必须建立起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凡是存在隐患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不合格的要予以关闭。
三、 按照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加强采空区管理、顶板管理和地表塌陷区管理,对所有井工矿井的井筒位置与岩体塌陷范围进行一次分析确认,防止井筒垮塌事故发生,强化提升运输和机电设备的检测检验工作,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四、完善非煤矿山项目的立项审批和“三同时”手续。对已经投入生产运营但没有按要求履行“三同时”手续的矿山,各级安监部门严格按要求促使企业补办“三同时”手续。完善有关矿井建设、水文地质、技术改造等方面的设计、图纸、资料;按照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修改完善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等,使矿山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强力推进创建工作,抓紧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培训和认定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要定期组织矿山企业骨干人员进行培训,为强力推进创建安全标准化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同时,还要依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按照标准要求和考评细则做好标准化评审认定工作。
六、严历打击“无证开采”、“以采代探”、“名建实采”行为,形成良好的矿山开采秩序 。要搞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和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各级政府必须形成联动机制,由国土、公安、环保、安监、工商、供电等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无证开采”非法行为。对于“以采代探”行为,国土、地勘等部门要按照探矿设计和《探矿安全规程》要求,认真检查和鉴别,发现此类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严历打击;对于建设矿井在未经竣工验收、未取得安全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的“名建实采”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查处。
七、强化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近年来,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事故率逐年有所上升,与这些行业设备工艺落后、安全基础管理薄弱有直接关系。因此,要从这些企业的审批立项抓起,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基础管理,提升安全水准。对于既没有办理“三同时”手续,又没有审批立项且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政府要坚决予以取缔。
一、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关闭任务艰巨,困难较多。对一些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实施关闭,需要通过对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全面排查、对部分企业进行资源整合等一系列工作后实施,工作量较大,任务艰巨。
二、有的矿井技术资料尚不完善,矿井延伸改造工程规划设计难度较大。有的企业在转制中将设计资料遗失,矿井再进行延伸改造施工缺乏基础资料,还有的矿山缺少规定要求的技术资料,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等基础资料尚未健全。
三、尾矿库补办手续并逐一对坝体进行勘察评价,工作量较大。现有的尾矿库大多没有履行过立项审批和“三同时”审批手续,但是均按规定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经评价合格后依法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需要发改、环保、国土资源、安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把关,企业需要补办项目审批、用地审批、环境评价等手续,工作量较大,任务艰巨。
四、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滞后。创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工程,首先需要做大量包括培训、教育、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现场及设备、职业卫生、应急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系统工作,对照标准开展自评;其次是各级安监部门按评审权限组织评审认定,这些基础工作虽做不少,但还不能适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需要。
五、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网络平台建设难度较大。开展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是国家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信息网络平台同样是一项系统而庞大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国有企业和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来说,此项工作相对容易,但对于规模较小、实力较差的企业或地处偏远无固定通讯设施的企业来说,存在一定的难度。
六、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欠账较多。部分冶金、有色、建材等企业未办理审批立项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一些企业使用国家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给安全生产和环保带来隐患;有的企业安全基础管理薄弱,从责任制落实到管理制度建立,从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到安全投入等各项工作还相对滞后。
七、有的矿山企业采空区管理,未按设施要求进行充填或留足矿柱,未进行矿压监测;有的未作岩体跨落范围和地表塌陷区范围分析,包括井筒与跨落范围的位置关系分析,未进行地表塌陷范围警示监控;有的提升运输设备的选型不符合设计要求,有的设备未进行检测检验;有的矿井机电设备管理较差。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
一、多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加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度 。发挥安监、国土、发改、环保、工商、公安、电力、监察等多部门联动作用,建立联合整治机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责任到相关部门。同时,要将整治关闭工作与矿产资源整顿工作、尾矿库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立项审批和“三同时”审批等工作相结合,特别是要与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和安全许可证换证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于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未参加安全标准化考评或未达一级标准的企业,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或安全标准化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
二、结合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引深机械通风专项整治工作。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整治应与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相结合,要求井工矿山企业必须建立起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凡是存在隐患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不合格的要予以关闭。
三、 按照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加强采空区管理、顶板管理和地表塌陷区管理,对所有井工矿井的井筒位置与岩体塌陷范围进行一次分析确认,防止井筒垮塌事故发生,强化提升运输和机电设备的检测检验工作,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四、完善非煤矿山项目的立项审批和“三同时”手续。对已经投入生产运营但没有按要求履行“三同时”手续的矿山,各级安监部门严格按要求促使企业补办“三同时”手续。完善有关矿井建设、水文地质、技术改造等方面的设计、图纸、资料;按照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修改完善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等,使矿山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强力推进创建工作,抓紧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培训和认定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要定期组织矿山企业骨干人员进行培训,为强力推进创建安全标准化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同时,还要依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按照标准要求和考评细则做好标准化评审认定工作。
六、严历打击“无证开采”、“以采代探”、“名建实采”行为,形成良好的矿山开采秩序 。要搞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和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各级政府必须形成联动机制,由国土、公安、环保、安监、工商、供电等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无证开采”非法行为。对于“以采代探”行为,国土、地勘等部门要按照探矿设计和《探矿安全规程》要求,认真检查和鉴别,发现此类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严历打击;对于建设矿井在未经竣工验收、未取得安全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的“名建实采”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查处。
七、强化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近年来,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事故率逐年有所上升,与这些行业设备工艺落后、安全基础管理薄弱有直接关系。因此,要从这些企业的审批立项抓起,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基础管理,提升安全水准。对于既没有办理“三同时”手续,又没有审批立项且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政府要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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