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荣:贫困地区社保基金征缴、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山西省政协委员、忻州市政协副主席、民建忻州市委主委王庆荣反映: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整体推进和快速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得到了健康有序的发展,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大保险经办机构,对各项保险基金,全部实行了收支两条线财政专户管理,劳动保障部门为使在各项基金的征缴、管理、发放等各个环节的资金运行趋于规范化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从我国一些贫困地区的社保基金的征缴、管理、使用现状看,仍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尚需研究对策加以解决,主要是:
一、参保单位欠费严重,部分保险收取困难。在一些贫困地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保险中程度不同地均存在参保单位欠费的问题。虽然,近几年各项社会保险的政策已被这些地方的广大职工接受,在职工和劳动部门的双重监督下,多数企业和单位的领导对职工保险的重要性也有了新的认识,但欠费的问题仍然突出。首先主要集中在这些地区的不景气的企业,这些企业或因生产经营效益不佳,或因停产歇业、或因历史包袱沉重等原因所致无上缴能力,有些是认识不到位、不重视。其次是有些企业近期内退休人员较少,而上缴的统筹金额较大,缺乏上缴的积极性。再次是集中在事业单位、下岗人员集中倒闭的企业,如失业保险在一些企业存在上缴数额大而下岗失业人员少;上缴数额小而下岗失业人员多的突出矛盾。
二、县级财政困难,应由预算安排的各项社会保险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外,参加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全额事业单位的单位缴费部分,按国家规定,全部应由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支出,但这些贫困地区的县级财政根本没有按规定拨付到位。医疗保险有的县实拨数只占到应拨付数的50%以下,有的县只占到20%左右;失业保险在这些县的财政欠补贴事业单位人员中更为严重,个别县每年欠拨五、六百万元。这种欠拨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状况,造成了机关事业单位欠缴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或只缴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部分,而单位应缴部分等待财政的拨款,尤其是一些特困县,各县财政仅仅是吃饭财政,安排这些资金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三、由于资金困难,有违规使用社保基金的问题。有些贫困地区的县政府为了缓解个别停产企业与职工的矛盾,对“未参保”单位发放养老金、失业金,用养老基金给退休职工补缴养老金;有个别县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拨付资金给失业保险所发放人员工资;也有个别县保险机构从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经费或将保险基金用于办公经费。
四、经办机构管理不善,监督不严,有冒领养老金的问题。现阶段,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的存在冒领养老金的问题。如某一县经稽查,共查出有70多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仍然冒领养老金;也有遗属补助人员死亡后不报,继续冒领遗属补助。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按标准严核定,加大社保基金征缴力度。要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社保经办机构要按照标准、严格核定缴费基数,确保各项基金的足额、及时征收,各参保单位要认识到位、责任到位,不得欠缴,对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欠费要做出计划、逐年清缴。
二、要加强预算监管,按时足额拨付各项社保资金。社保工作是联系群众,关爱弱势群体,促进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各级财政一定要加大力度按政策、按时间、足额预算安排和拨付各项社保资金,使广大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业有保障。
三、要严肃财经纪律,杜绝违规使用各项社保基金。社保基金是专用资金,是不可触摸的“高压线”,杜绝任何机构以任何理由违规使用、挪用社保基金,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四、要加强稽查、严禁“冒领”现象发生。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机构要加强对社保资金领取发放的稽查工作,定期、不定期进行调查核实,未实行指纹管理领取的,要建立指纹管理,每月养老所或代办发放机构要留有领取人员的指纹,远离城市和行动不便领养人员,要有所居住村委会或主管单位的介绍信,居住在儿女家的要有其儿女所在单位介绍信,外省的也要定期进行核查,以堵塞管理漏洞。
一、参保单位欠费严重,部分保险收取困难。在一些贫困地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保险中程度不同地均存在参保单位欠费的问题。虽然,近几年各项社会保险的政策已被这些地方的广大职工接受,在职工和劳动部门的双重监督下,多数企业和单位的领导对职工保险的重要性也有了新的认识,但欠费的问题仍然突出。首先主要集中在这些地区的不景气的企业,这些企业或因生产经营效益不佳,或因停产歇业、或因历史包袱沉重等原因所致无上缴能力,有些是认识不到位、不重视。其次是有些企业近期内退休人员较少,而上缴的统筹金额较大,缺乏上缴的积极性。再次是集中在事业单位、下岗人员集中倒闭的企业,如失业保险在一些企业存在上缴数额大而下岗失业人员少;上缴数额小而下岗失业人员多的突出矛盾。
二、县级财政困难,应由预算安排的各项社会保险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外,参加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全额事业单位的单位缴费部分,按国家规定,全部应由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支出,但这些贫困地区的县级财政根本没有按规定拨付到位。医疗保险有的县实拨数只占到应拨付数的50%以下,有的县只占到20%左右;失业保险在这些县的财政欠补贴事业单位人员中更为严重,个别县每年欠拨五、六百万元。这种欠拨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状况,造成了机关事业单位欠缴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或只缴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部分,而单位应缴部分等待财政的拨款,尤其是一些特困县,各县财政仅仅是吃饭财政,安排这些资金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三、由于资金困难,有违规使用社保基金的问题。有些贫困地区的县政府为了缓解个别停产企业与职工的矛盾,对“未参保”单位发放养老金、失业金,用养老基金给退休职工补缴养老金;有个别县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拨付资金给失业保险所发放人员工资;也有个别县保险机构从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经费或将保险基金用于办公经费。
四、经办机构管理不善,监督不严,有冒领养老金的问题。现阶段,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的存在冒领养老金的问题。如某一县经稽查,共查出有70多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仍然冒领养老金;也有遗属补助人员死亡后不报,继续冒领遗属补助。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按标准严核定,加大社保基金征缴力度。要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社保经办机构要按照标准、严格核定缴费基数,确保各项基金的足额、及时征收,各参保单位要认识到位、责任到位,不得欠缴,对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欠费要做出计划、逐年清缴。
二、要加强预算监管,按时足额拨付各项社保资金。社保工作是联系群众,关爱弱势群体,促进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各级财政一定要加大力度按政策、按时间、足额预算安排和拨付各项社保资金,使广大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业有保障。
三、要严肃财经纪律,杜绝违规使用各项社保基金。社保基金是专用资金,是不可触摸的“高压线”,杜绝任何机构以任何理由违规使用、挪用社保基金,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四、要加强稽查、严禁“冒领”现象发生。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机构要加强对社保资金领取发放的稽查工作,定期、不定期进行调查核实,未实行指纹管理领取的,要建立指纹管理,每月养老所或代办发放机构要留有领取人员的指纹,远离城市和行动不便领养人员,要有所居住村委会或主管单位的介绍信,居住在儿女家的要有其儿女所在单位介绍信,外省的也要定期进行核查,以堵塞管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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