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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新生:进一步管理使用好造林绿化专项资金的建议

来源:民建山西省委 发布时间:2009-01-04 09:13:50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山西省委经济委员会委员胡新生反映:近年来,我省各级林业部门以加快重点地域绿化,推动“身边增绿”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山西,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应当看到,我省在造林绿化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

    (一)县区造林绿化投入不均衡:为切实搞好造林绿化工程建设,我省实行“省级补助保证重点,市县自筹推进全面”的原则,但各地对造林绿化的投入很不均衡,一些县区未按与上级政府商定的实施方案安排资金,投入资金仅为计划的百分之十左右;有22个县区除接受省市专项资金补助外,县级财政分文未安排造林绿化资金;有29个县区造林投入不足100万元,最少的县仅投入5万元。

    (二)部分造林项目预算执行不力:调查发现,我省有三分之一的市、县财政部门未能做到及时拨付造林专项资金。有15个县项目主管部门未按规定转拨造林专项资金。有12个县当年未按计划实施造林项目,有20个县未按期完成工程项目。

    (三)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调查发现,部分造林绿化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够严格,一些项目单位甚至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有的项目单位将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弥补经费、发放补贴和招待费支出;有的项目单位未将专项资金用于规定的造林项目;有的项目单位虚列支出、转移资金;还有一些项目单位工程专项资金与事业经费混在一起核算,导致了资金之间相互串用;部分县区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对专项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也未实行项目支出报账制。

    (四)一些工程项目管理不严格:调查发现,部分单位在工程项目管理方面未按省林业部门的规定执行:一是存在随意改变规划设计树种的问题。二是少数项目单位工程招标程序执行不严,甚至存在不执行招投标程序和项目监理制度的问题,影响了工程进度和质量。三是一些工程项目苗木采购把关不严,购置苗木的供货方无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无检疫证明。四是多项绿化造林项目检查验收滞后,完工后长期未能验收。另外,还有个别对已实施完成的绿化工程重复上报,骗取财政绿化专项资金的问题。

    (五)一些造林工程质量不高:调查发现,大约有13%的县市存在造林绿化工程不合格问题,其中合格率最低的县市仅为2.63%,造成绿化专项资金的浪费。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林业建设事业快速发展,促进项目单位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积极落实对造林绿化工程的投入责任。要按照“省级补助保证重点,市县自筹推进全面”的原则,积极筹措工程建设资金,确保对造林绿化的投入,特别是县区财政的投入承诺必须兑现,以推动造林绿化工程均衡发展。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地筹集资金,在政府监管、引导和规范下进入造林绿化领域。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鼓励机关单位、厂矿学校、城乡居民在驻地周边植树造林。通过上述措施,全面增加政府、市场和社会对绿化的资金投入,逐步建立起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

    (二)切实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管。应切实加强对造林绿化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管,使政府颁布的相关政策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对有规不循,有禁不止,特别是擅自改变设计、规避招标,造成资金损失的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强造林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工程程序,提高造林绿化的质量和效率。要坚持栽管并重的原则,完善管护体系,细化管护责任,进一步巩固生态建设成果。

    (三)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应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要对专项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防止中间环节滞留挪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主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执行结果作出绩效评价,使财政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项目执行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管好用好项目资金,加快项目执行进度,杜绝挤占挪用、损失浪费问题的发生。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