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文安:以人为本切实提高高速公路隧道通行能力
民建省直供销社支部 孙文安反映:公路交通连接所有产业,触及社会每个成员的生活,是实现门到门运输的唯一方式,每一位居民出行、每一个企业运转都离不开公路交通运输。对于客运和鲜货、集装箱的零担运输这种功能,高速公路更为突出。
目前,全世界已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超过了23万公里。我国截至2006年底,达到4.53万公里,位居世界第二。我省截至2007年底,达到1893公里,位居全国第九。我省“十一五” 高速公路发展规划目标为:打通吕梁山、贯通太行山、连通东中西,总里程达到3000公里,“9横9环”建成5横5环,高速出省通道达到15个,我省与相邻东部河北省形成6条高速通道,与相邻中西部河南、陕西、内蒙三省区各形成2条以上高速公路通道。
然而近期我省高速交警对雁门隧道实施限速70公里,限速标准不合理, 使‘高速公路不高速’,同时这种限速可能异化为执法部门的罚款依据。
我国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高速公路是指“能适应年平均昼夜小客车交通量为25000辆以上,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 高速公路设计行车速度,在野外大多按地形的不同,分为80、100、120和140公里/时四个等级。
限速的根本目的是防止出事故,没有事故才有效率。我国认为,高速公路最高时速应该在110公里,最多不超过120公里。然而,德国的高速公路不宽,大都是标准的双向四车道,非常平整。与众不同的是,德国的高速公路没有限速标志,就是说,你想跑多快都行。大车多在时速百公里以上,小车时速上200公里的也不稀罕。而在不限速的德国,却几天也见不到一起交通事故,这好像是不可思议的事情。所以,德国人在道路的效率效益和行车的效率效益上就有了超强的竞争力。
国外许多发达国家对限速的方法和标准,更注重平衡运输效率与交通安全之间的关系,使速度控制政策更加人性化,限速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管理者的决策和执法水平。
为了改变限速与交通现实需求之间的矛盾,建议结合实际,对我省高速公路隧道限速进行调整。即采用分道办法,超车道为小车专用道,其他车道为客货车车道。小车可在任意车道行驶,货车却不能上超车道行驶。小车道限速80-100公里/小时,客货车道限速60-80公里/小时。主要理由如下:
1、随着技术、设备水平和材料质量的不断提高,目前我国的小车质量得到很大的提高,已具备高速安全通行能力;
2、采取分道提高限速后,平均每小时隧道通行车辆数减少30%,有利于减少事故的发生;假设雁门隧道日通行量是1万辆车,如果限速70公里/小时,平均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跑完5.1公里雁门隧道这段路需要5.1分钟,平均每小时雁门隧道有2125辆车辆通行;如果分道提高限速,平均行车速度85公里/小时,跑完这段路需要3.6分钟,平均每小时雁门隧道有1500辆车辆通行;显然单位时间内隧道通行车辆大大减少;
3、我省2006年调整长太高速限速标准为120公里/小时,并未由此引起高速公路事故数量增加;
4、增加隧道边缘以及路面标线上反光器或反光标志,以解决进入隧道后光线变化对人的视觉产生的影响,保证行车安全;
5、部分省市已采取了分道、分车型限速办法,以解决“高速公路不高速”的问题。
目前,全国上下正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切实提高高速公路隧道通行能力是交通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目前,全世界已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超过了23万公里。我国截至2006年底,达到4.53万公里,位居世界第二。我省截至2007年底,达到1893公里,位居全国第九。我省“十一五” 高速公路发展规划目标为:打通吕梁山、贯通太行山、连通东中西,总里程达到3000公里,“9横9环”建成5横5环,高速出省通道达到15个,我省与相邻东部河北省形成6条高速通道,与相邻中西部河南、陕西、内蒙三省区各形成2条以上高速公路通道。
然而近期我省高速交警对雁门隧道实施限速70公里,限速标准不合理, 使‘高速公路不高速’,同时这种限速可能异化为执法部门的罚款依据。
我国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高速公路是指“能适应年平均昼夜小客车交通量为25000辆以上,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 高速公路设计行车速度,在野外大多按地形的不同,分为80、100、120和140公里/时四个等级。
限速的根本目的是防止出事故,没有事故才有效率。我国认为,高速公路最高时速应该在110公里,最多不超过120公里。然而,德国的高速公路不宽,大都是标准的双向四车道,非常平整。与众不同的是,德国的高速公路没有限速标志,就是说,你想跑多快都行。大车多在时速百公里以上,小车时速上200公里的也不稀罕。而在不限速的德国,却几天也见不到一起交通事故,这好像是不可思议的事情。所以,德国人在道路的效率效益和行车的效率效益上就有了超强的竞争力。
国外许多发达国家对限速的方法和标准,更注重平衡运输效率与交通安全之间的关系,使速度控制政策更加人性化,限速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管理者的决策和执法水平。
为了改变限速与交通现实需求之间的矛盾,建议结合实际,对我省高速公路隧道限速进行调整。即采用分道办法,超车道为小车专用道,其他车道为客货车车道。小车可在任意车道行驶,货车却不能上超车道行驶。小车道限速80-100公里/小时,客货车道限速60-80公里/小时。主要理由如下:
1、随着技术、设备水平和材料质量的不断提高,目前我国的小车质量得到很大的提高,已具备高速安全通行能力;
2、采取分道提高限速后,平均每小时隧道通行车辆数减少30%,有利于减少事故的发生;假设雁门隧道日通行量是1万辆车,如果限速70公里/小时,平均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跑完5.1公里雁门隧道这段路需要5.1分钟,平均每小时雁门隧道有2125辆车辆通行;如果分道提高限速,平均行车速度85公里/小时,跑完这段路需要3.6分钟,平均每小时雁门隧道有1500辆车辆通行;显然单位时间内隧道通行车辆大大减少;
3、我省2006年调整长太高速限速标准为120公里/小时,并未由此引起高速公路事故数量增加;
4、增加隧道边缘以及路面标线上反光器或反光标志,以解决进入隧道后光线变化对人的视觉产生的影响,保证行车安全;
5、部分省市已采取了分道、分车型限速办法,以解决“高速公路不高速”的问题。
目前,全国上下正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切实提高高速公路隧道通行能力是交通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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