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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霖江:加强立法规范送变电工程补偿的建议

来源:民建山西省委 发布时间:2008-12-22 08:52:14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太原市委常委张霖江反映: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正式实施,对于推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建设法制国家具有重大意义,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政治文明迈出了重要一步。

    电力设施施工中,涉及公共利益建设的各类赔偿,也都属于《物权法》规范调整的内容。包括电力线路工程施工青苗补偿的相关问题,变电站配电设施的通道问题等等。这其中对送变电行业最头疼的是青苗赔偿,农民为了获取更多补偿突击补苗补树,有次在晋中,前一天晚上还是光秃秃的地里,第二天早上已是插满绿油油的枣树枝的果园了,每棵树枝80元;在天津郊区乡镇工作人员明确表示,青苗赔偿每基塔低于50万元免谈。价格协商不下来,可施工还得继续,其结果就像朝鲜战场一样,谈谈打打,打打谈谈,谈了再打,打了再谈,最后是两败俱伤,一方耽误了工期赔了钱,一方也误了季节损失了利益。

    怎样才能更好得解决这一问题呢,有两种模式可以借鉴,一种是国内深圳模式,一种国外普通模式。深圳市政府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实施细则中规定:“区、镇政府负责特区外输变电工程的征地,拆迁、青苗赔偿工作及新建变电站场地平整,通水和进站道路工作;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负责特区输变电工程的征地、拆迁、赔偿和违章建筑的拆迁工作。”“架空输电线路的塔基原则上不征地,只对塔基占地作一次性补偿,补偿工作由区、镇政府负责。”国外的做法是业主把前期工作,如征地、线路廊道都做好了才招标,施工企业只负责施工,其他的事情由业主负责。因此建议:

    根据我国实际,深圳模式比较适合,也便于操作,其理由有以下几点:①工作效率高。②老百姓敬畏。③了解当地的实际情况及合适的赔偿标准,便于实施。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