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万明:关于切实维护基层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建议
民建阳泉市委 韩万明反映:随着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部分用工单位和企业主,从其自身利益出发,钻国家法律、政策的空子,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从而使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和业主之间的劳资纠纷时有发生,相当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最近一段时期,由劳资纠纷和社会保险引发的案件有所增加,由此引发社会不安定隐患的现象应引起重视。进一步做好社会劳动保障工作,加大劳动者权益保障执法力度,营造公平合理的就业环境,对于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消除社会不安定隐患很有必要。
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主要体现在:
1、企业未依法与受聘的劳动者签定劳动用工合同,在我市有很多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这种现象极为普遍。
2、没有依法为受聘劳动者办理养老保险等法定险种或拖欠劳动者养老保险费,因为要求再就业人数较多,用人单位不愁找不到“米”下“锅”,因此不给办理保险或者原国企拖欠养老保险金,也就成了顺利成章的事。
3、收取劳动押金或变相收取各种名义的押金及服装费。
4、不实行带薪休假制度。
5、超时工作,延长工作时间不支付加班工资。
6、解除劳动合同或出现工伤不支付赔偿。
7、女职工不能享受带薪产假。
8、对企业劳动者随意进行罚款,不按时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等等屡有发生。
针对以上现象我们建议:
1、劳动主管部门应加大对企业的检查监管力度,制定监管的有效机制;劳动执法部门应加大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查处力度,并将查处案件通过媒体曝光。
2、加大对企业管理者及劳动者进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让企业管理者、劳动者真正知法懂法,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实行企业工商年检等形式检查管理形式,对未与受聘劳动者签定劳动用工合同及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企业暂缓年检,并予以整改,不予评优或评诚信企业等方法促使企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应加强企业工会组织的作用,实行受聘劳动者举报制度和工会组织联系报告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5、对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令且情节严重者,应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最近一段时期,由劳资纠纷和社会保险引发的案件有所增加,由此引发社会不安定隐患的现象应引起重视。进一步做好社会劳动保障工作,加大劳动者权益保障执法力度,营造公平合理的就业环境,对于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消除社会不安定隐患很有必要。
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主要体现在:
1、企业未依法与受聘的劳动者签定劳动用工合同,在我市有很多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这种现象极为普遍。
2、没有依法为受聘劳动者办理养老保险等法定险种或拖欠劳动者养老保险费,因为要求再就业人数较多,用人单位不愁找不到“米”下“锅”,因此不给办理保险或者原国企拖欠养老保险金,也就成了顺利成章的事。
3、收取劳动押金或变相收取各种名义的押金及服装费。
4、不实行带薪休假制度。
5、超时工作,延长工作时间不支付加班工资。
6、解除劳动合同或出现工伤不支付赔偿。
7、女职工不能享受带薪产假。
8、对企业劳动者随意进行罚款,不按时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等等屡有发生。
针对以上现象我们建议:
1、劳动主管部门应加大对企业的检查监管力度,制定监管的有效机制;劳动执法部门应加大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查处力度,并将查处案件通过媒体曝光。
2、加大对企业管理者及劳动者进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让企业管理者、劳动者真正知法懂法,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实行企业工商年检等形式检查管理形式,对未与受聘劳动者签定劳动用工合同及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企业暂缓年检,并予以整改,不予评优或评诚信企业等方法促使企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应加强企业工会组织的作用,实行受聘劳动者举报制度和工会组织联系报告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5、对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令且情节严重者,应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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