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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平:关于新建小区多层住宅楼安装太阳能的建议

来源:民建山西省委 发布时间:2008-12-02 09:11:31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朔州支部张志平反映:近几年,一座座现代化小区落成,使得居民入住后享受到安全高效的现代化管理,提高了生活质量.但是据不少市民反映,一些新建小区不允许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这不仅给居民生活带来了不便,更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电力.燃气等资源的浪费,加大了用电负荷,使电力供应紧张。据了解,新建小区不允许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原因主要是影响小区美观,不便于统一管理;其次是存在安全隐患,容易造成漏水等问题。

    现在国家提倡节能环保,太阳能这个巨大的无价可再生能源宝库应当作为电力的替代品充分利用。根据建设部<<可再生能源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前面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务条件”,建议:

    政府出台强制性措施,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规划时就考虑到太阳能与建筑的一体化应用,在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的利用提供必备条件。

    预留放置太阳能热水器的“地盘”,用户可根据需要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并统一安放在此指定区域,这样可以不影响小区的整体美观。

    预先考虑到太阳能热水器的防雷、防渗、承重等问题,杜绝安全隐患。

    单独开辟维修通道,使维修时不需要通过顶楼住户家即可到达,这样既不影响到顶楼住户的生活,又可以方便物业统一管理。

    有关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新建小区多层住宅楼的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落实情况予以严格验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交付使用。

    对于已建成小区,符合条件的住户(如顶楼住户)如要求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不得禁止。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