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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科辉:撤乡并镇后管理服务工作应继续加强

来源:民建山西省委 发布时间:2008-11-26 08:46:48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运城市委盐湖区四支部副主任王科辉反映:近年来,各地为实现精兵简政的目标,实行了撤乡并镇的举措。这对整合各种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以及减轻农民负担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许多地方撤乡并镇后对被撤乡镇原驻地的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比如,治安队伍撤销了,治安状况出现混乱局面;卫生管理无人问津了,大街没人打扫,垃圾遍地,既有失观瞻,又污染了环境;还有的地方路灯不亮了,更有甚者自来水也停了,这种政府管理、公共服务的全面大撤退,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很大不便,在群众中引起很大意见,给这项工作的继续有效开展带来更多困难。

    撤乡并镇本来是件好事,但撤并乡镇后管理服务就全面大撤退则是不应该的,造成了许多不利影响。

    首先是弱化当地经济。随着行政中心的转移,这些原乡镇驻地常住人口必然减少,人气一散,商机有限,经济功能的萎缩和弱化成为必然。

    其次是闲置固定资产。被撤乡镇办公用房和其它固定资产虽然反映在合并后乡镇的会计账目中,但其使用价值却得不到体现,这部分固定资产在加速折旧、耗损,而且存在流失的隐患。

    第三是影响社会和谐。撤乡并镇后,有关部门注意力集中到中心镇,对被撤乡镇基础设施疏于管理和维护,导致原镇区市政公用设施损毁严重,尽管被撤乡镇的基础设施水平原本不高,但毕竟是老百姓多年来用血汗钱建设的成果,一旦损毁,对当地经济发展很不利,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格格不入。

    第四是边远乡镇边缘化。行政建制的撤消,再伴随学校、医院、邮局、防疫、金融等单位的撤并,造成那些本来就很偏远的乡镇被社会遗忘;现在我国许多针对边远地区的基础设施投资都是以乡镇为对象,被撤乡镇类似的投资机会随之丧失,这样就更加造成贫富差距的拉大,边远地区的群众更加难以共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为此建议: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从总揽全局、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强化管理措施,继续开发建设、科学合理利用被撤乡镇原驻地,做好可持续发展文章,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具体应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执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把被撤乡镇原驻地纳入小城镇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利用现有基础设施服务于地方经济。

    二、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小城镇建设管理体制,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在被撤乡镇原驻地设立中心村和其它镇属机构,管理原有镇区,确保作为国家资产的被撤乡镇原驻地的基础设施不白白流失。

    三、加强被撤乡镇原驻地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利用原驻地固定资产,将原驻地作为主体乡镇的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特区,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发展不同的产业,保障其经济功能和社会服务功能的有效发挥。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