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涛锁、梁 华解决农民养老问题 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省政协委员、民建省委常委孙涛锁、民建运城市委委员、稷山支部主任 梁 华反映:我国现在已进入老龄社会,老年问题显得越来越重要。特别是农民养老问题应得到重视。在农村,老年人活了七八十岁,辛辛苦苦干了一辈子,年龄大了生活没着落,实在令人心酸。
目前,党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企业退休人员、商业退休人员、烈士家属和五保户等各方面的老人都在各直属部门的负责下,生活有保障。农民老人自己在家庭哺育儿女成长,操心费力,在祖国建设的各个时期,同样做出了最大的贡献和牺牲,然而年龄大了生活得不到国家照顾,他们互相攀比,认为这是不合理的。这部分老年人,占中国人口的8%,占所有老年人的大多数。按中国的传统,年岁大了,不能劳动了,靠儿女来养老。但是现实生活中,不少老人靠儿女靠不住。有一部分子女因为自身经济实力有限,他(她)们的孩子上学要花钱,家庭日常生活开支也需不少钱。孩子稍大一些又要盖房子,需大量的钱。自己手头不多,又要向亲戚朋友借。谈起养父母,不是摇头便是叹息,说什么“我实在没办法”。还有一部分子女,自己有企业或者有技术,一年能挣不少钱,生活比较富裕,但提起赡养父母,也显得很不慷慨,再加上老婆在背后叨这叨那,说什么老大怎样,老二怎样,弟兄几个你推他,他推你。多给一点半点,多养一天半天,都嘟嘟囔囔不愿意。于是老人成了乒乓球,弟兄几个推来推去,谁都不愿要。有很多老年人,本来已经干不了活了,只好强打精神,硬顶着干活挣钱,不愿向儿女伸手。也有的老年人,确实没有精力劳动,只好等儿女给一点吃一点,给半点花半点,小病没钱买药,大病没钱住医院。还有的老年人受不了,寻了“短见”。
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人民生活富裕了,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应当得到社会的关注,党和政府的重视,使老年人平平和和、欢欢喜喜度晚年,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一、搞好宣传,认识养老
目前,全社会尊敬老年人,儿女赡养老人,在大多数农民中,认识还极为浅薄,没有着重考虑,没有认真对待,没有形成风气。大家只知道挣钱、攒钱,发展自己的小家庭。人与人之间比来比去,比的是谁家更现代化,谁家建设、购置新用具最冒尖。没人比谁家儿女、媳妇赡养父母、公婆最周到。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是认识不到位。认识不到位主要是宣传不到位。因此,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可利用报纸、电台、电视进行宣传,各村委会或乡(镇)运用大会或黑板报的形式,进行宣传,大力宣传赡养老人是儿女的义务。赡养光荣,弃养可耻。使儿女从思想上认识到赡养老人是自己的责任,愉快承担,赡养周到。
二、制定法律,保护养老
建议全国人大按照立法程序尽早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养老保障法》,内容可涉及到老年农民的生活待遇,医疗保健,住房和精神文化等方面,使农民老人的养老纳入法律的保障之内,实现农民老人的养老保障权,保障老年农民的生活需求。应形成完善的具有制约性的养老保障体系。同时,市委、市政府应制定出相关的政策和制度,使领导机关工作起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成立机构,负责养老
县、乡(镇)、村都应有一个专门负责老年人的领导机构,或者这一工作分属于老龄委领导机构之内,设有专人管理。来维护社会上这一弱势群体的生存。各村养老机构,对本村60岁以上的老年人登记造册,订出每年每位老人的生活标准,要求儿女按标准进行负担。
四、办养老院,集中养老
现在有些乡(镇)有养老院,院内接纳的都是没儿没女的农民老人,建议各乡(镇)都应兴办养老院,或者大村也设立养老院,小村可合办养老院。院里接纳的不仅是没儿没女的孤寡老人,凡愿来的老年人都可接纳。这样不仅解决了孤寡老人的养老问题,就是有儿女的农民老人,以及儿女在外工作的老人,在这里得到专人照料,减少了家庭拖累,儿女可腾出手来一心搞工作,一心干事业。
至于在院的生活费用,可采取子女摊大部分,国家财政适当补贴一些。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农户,比如说虽有儿女,但儿女有病,身体不佳等特殊情况,经过老年机构审批、儿女可少摊一些,国家财政多出一些。
五、表彰先进,促进养老
村民委员会每年年终评出本村本年赡养老人的好儿女、好媳妇,进行大会或黑板报表扬,促使赡养老人形成风气。什么时候,街头巷尾人民谈论的是谁家儿女、媳妇对待老人好,谁家的儿女、媳妇受人耻笑,这样就好了。好媳妇得表扬受夸奖,好的会越来越多,不好的会越来越少。
六、不要报酬,自愿养老
提倡社会各界人士,自愿承担赡养无依无靠或家庭特别困难的老年人,对于这样的模范人物,县、镇、村各级政府都应大力表扬,进行鼓励。提倡全社会尊敬老年人,关心老年人,使老年人生活有保障,心情舒畅。
七、制定措施,解决养老
老年农民的养老,可采取多种方式来解决,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
1、建立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后,政府和社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资金来源,靠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法。
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民企在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该企业的经济状况建立旨在提高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使农民工年老时生活的好一些。
3、商业养老保险
农民群众采取自愿的原则,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向执保单位投保,并建立保险契约取得法律效力,投保金额可多可少,多投多保,少投少保。解决自己晚年的养老问题。
4、采用农合办法进行养老保险
眼下,各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或老龄委对所管属里的65岁以上农民登记造册,然后根据人数多少。县上每人每月发给3—5元不等,申请国家再发给5—10元不等,对这些农民老人进行养老补助。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可逐年增加,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民老人的关爱。
八、成立协会,协助养老
各乡(镇)和各村,都要成立“老年协会”,协会倡导社会各界人士向老年协会捐款,然后协会根据捐款数,对本乡(镇)或本村确实家庭儿女养不起的65岁以上农民老人,给予最低养老金或养老补助。
老年协会成员,可吸收退休人员参加,因为退休人员为党工作了几十年,接受党的教育和培养,自身素质高,让这些人在家乡发挥余热。
九、精神哺育,科学养老
农民老人,在农村生活了几十年,生活习俗还比较陈旧,迷信思想严重。旧习惯不仅危害自己,同时还影响后代,所以大村应举办老年大学或老年夜校,小村可合办,让老年人学习医疗知识,饮食知识,健康保健知识,提高老年人的生活素质。
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形式是多种多样,资金来源主要是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适当补贴。对于五十岁以下的农业劳动力,应进行基金预筹,提倡储备积累。建立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和集体(企业)补助全都记在个人名下,属个人所有。养老金领取主要取决于个人缴费的多少、积累时间的长短和基本收益。
农村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愿我们携起手来积极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目前,党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企业退休人员、商业退休人员、烈士家属和五保户等各方面的老人都在各直属部门的负责下,生活有保障。农民老人自己在家庭哺育儿女成长,操心费力,在祖国建设的各个时期,同样做出了最大的贡献和牺牲,然而年龄大了生活得不到国家照顾,他们互相攀比,认为这是不合理的。这部分老年人,占中国人口的8%,占所有老年人的大多数。按中国的传统,年岁大了,不能劳动了,靠儿女来养老。但是现实生活中,不少老人靠儿女靠不住。有一部分子女因为自身经济实力有限,他(她)们的孩子上学要花钱,家庭日常生活开支也需不少钱。孩子稍大一些又要盖房子,需大量的钱。自己手头不多,又要向亲戚朋友借。谈起养父母,不是摇头便是叹息,说什么“我实在没办法”。还有一部分子女,自己有企业或者有技术,一年能挣不少钱,生活比较富裕,但提起赡养父母,也显得很不慷慨,再加上老婆在背后叨这叨那,说什么老大怎样,老二怎样,弟兄几个你推他,他推你。多给一点半点,多养一天半天,都嘟嘟囔囔不愿意。于是老人成了乒乓球,弟兄几个推来推去,谁都不愿要。有很多老年人,本来已经干不了活了,只好强打精神,硬顶着干活挣钱,不愿向儿女伸手。也有的老年人,确实没有精力劳动,只好等儿女给一点吃一点,给半点花半点,小病没钱买药,大病没钱住医院。还有的老年人受不了,寻了“短见”。
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人民生活富裕了,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应当得到社会的关注,党和政府的重视,使老年人平平和和、欢欢喜喜度晚年,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一、搞好宣传,认识养老
目前,全社会尊敬老年人,儿女赡养老人,在大多数农民中,认识还极为浅薄,没有着重考虑,没有认真对待,没有形成风气。大家只知道挣钱、攒钱,发展自己的小家庭。人与人之间比来比去,比的是谁家更现代化,谁家建设、购置新用具最冒尖。没人比谁家儿女、媳妇赡养父母、公婆最周到。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是认识不到位。认识不到位主要是宣传不到位。因此,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可利用报纸、电台、电视进行宣传,各村委会或乡(镇)运用大会或黑板报的形式,进行宣传,大力宣传赡养老人是儿女的义务。赡养光荣,弃养可耻。使儿女从思想上认识到赡养老人是自己的责任,愉快承担,赡养周到。
二、制定法律,保护养老
建议全国人大按照立法程序尽早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养老保障法》,内容可涉及到老年农民的生活待遇,医疗保健,住房和精神文化等方面,使农民老人的养老纳入法律的保障之内,实现农民老人的养老保障权,保障老年农民的生活需求。应形成完善的具有制约性的养老保障体系。同时,市委、市政府应制定出相关的政策和制度,使领导机关工作起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成立机构,负责养老
县、乡(镇)、村都应有一个专门负责老年人的领导机构,或者这一工作分属于老龄委领导机构之内,设有专人管理。来维护社会上这一弱势群体的生存。各村养老机构,对本村60岁以上的老年人登记造册,订出每年每位老人的生活标准,要求儿女按标准进行负担。
四、办养老院,集中养老
现在有些乡(镇)有养老院,院内接纳的都是没儿没女的农民老人,建议各乡(镇)都应兴办养老院,或者大村也设立养老院,小村可合办养老院。院里接纳的不仅是没儿没女的孤寡老人,凡愿来的老年人都可接纳。这样不仅解决了孤寡老人的养老问题,就是有儿女的农民老人,以及儿女在外工作的老人,在这里得到专人照料,减少了家庭拖累,儿女可腾出手来一心搞工作,一心干事业。
至于在院的生活费用,可采取子女摊大部分,国家财政适当补贴一些。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农户,比如说虽有儿女,但儿女有病,身体不佳等特殊情况,经过老年机构审批、儿女可少摊一些,国家财政多出一些。
五、表彰先进,促进养老
村民委员会每年年终评出本村本年赡养老人的好儿女、好媳妇,进行大会或黑板报表扬,促使赡养老人形成风气。什么时候,街头巷尾人民谈论的是谁家儿女、媳妇对待老人好,谁家的儿女、媳妇受人耻笑,这样就好了。好媳妇得表扬受夸奖,好的会越来越多,不好的会越来越少。
六、不要报酬,自愿养老
提倡社会各界人士,自愿承担赡养无依无靠或家庭特别困难的老年人,对于这样的模范人物,县、镇、村各级政府都应大力表扬,进行鼓励。提倡全社会尊敬老年人,关心老年人,使老年人生活有保障,心情舒畅。
七、制定措施,解决养老
老年农民的养老,可采取多种方式来解决,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
1、建立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后,政府和社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资金来源,靠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法。
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民企在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该企业的经济状况建立旨在提高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使农民工年老时生活的好一些。
3、商业养老保险
农民群众采取自愿的原则,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向执保单位投保,并建立保险契约取得法律效力,投保金额可多可少,多投多保,少投少保。解决自己晚年的养老问题。
4、采用农合办法进行养老保险
眼下,各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或老龄委对所管属里的65岁以上农民登记造册,然后根据人数多少。县上每人每月发给3—5元不等,申请国家再发给5—10元不等,对这些农民老人进行养老补助。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可逐年增加,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民老人的关爱。
八、成立协会,协助养老
各乡(镇)和各村,都要成立“老年协会”,协会倡导社会各界人士向老年协会捐款,然后协会根据捐款数,对本乡(镇)或本村确实家庭儿女养不起的65岁以上农民老人,给予最低养老金或养老补助。
老年协会成员,可吸收退休人员参加,因为退休人员为党工作了几十年,接受党的教育和培养,自身素质高,让这些人在家乡发挥余热。
九、精神哺育,科学养老
农民老人,在农村生活了几十年,生活习俗还比较陈旧,迷信思想严重。旧习惯不仅危害自己,同时还影响后代,所以大村应举办老年大学或老年夜校,小村可合办,让老年人学习医疗知识,饮食知识,健康保健知识,提高老年人的生活素质。
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形式是多种多样,资金来源主要是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适当补贴。对于五十岁以下的农业劳动力,应进行基金预筹,提倡储备积累。建立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和集体(企业)补助全都记在个人名下,属个人所有。养老金领取主要取决于个人缴费的多少、积累时间的长短和基本收益。
农村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愿我们携起手来积极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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