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集团不能一破了之
民建太原市委副主委、市政协常委 郭跃文反映:随着石家庄中级人民院作出裁定,终结已无财产可支配的三鹿破产程序,三鹿对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零。这也意味着因食用三鹿毒奶粉患结石的患儿将无法从三鹿获得任何赔偿。全国近30万患儿在遭受身体伤害的同时,心理又遭受了一次重创。石家庄中院作出的裁定成了横阻在这些患儿索赔路上一道不可逾越的障碍。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在宣告破产后,优先偿还的部分包括员工的工资和社保,此后是抵押债权,最后才是普通债务,裁定虽然从法理上看似乎没有问题,但把患儿的赔偿都被作为普通债务看待的正当性应该质疑。
回顾三鹿毒奶粉事件,三鹿作为国家知名企业,产品又是国家免检产品,三鹿事发源于自己生产的毒奶粉对患儿造成的伤害的侵害行为被揭露,才走上破产之路的,在毒奶粉事件中受到伤害的患儿作为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作为侵权行为的受害方应当获得赔偿,这种赔偿应有别于普通债务,对这种侵权赔偿应当在破产之前进行。三鹿集团作为食品加工企业,面对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时候,生产安全合格的产品是应该的,如果生产的是有毒产品,不仅仅是违法,而是犯罪,对此产生的侵权行为,企业的所有股东、管理者、生产者、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为企业颁发免检产品认证的质监部门都有责任,对此产生的侵权后果都应负起责任,不能让企业简单的一破了之,通过简单的企业破产逃避应尽社会责任,而让所有的消费者自己承担所有损失,这是社会的严重不公。三鹿事件已经让石家庄政府颜面扫地,在三鹿问题奶粉被发现之初,当地政府、当地质检部门和食品卫生安全部门不是积极查处问题奶粉,而是帮助企业隐瞒事实真相,试图不了了之,已经在人民群众中失去了公信力,如果此次关于患儿要求赔偿问题再不能妥善解决,不及时承担起应有的责任,石家庄政府政府破产也将不远已。现在应该是石家庄政府出面进行救助或启动国家赔偿的时候了。因此建议:
针对我国救助体系的脆弱,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社会救助制度。同时法律上的一些漏洞也应及时修补,企业破产法一些条款也应及时修正,特别是食品类企业,应当把由于本企业所生产的食品给消费者造成伤害的赔偿作为企业破产最优先偿还部分予以偿还。食品行业应当建立保证金制度,或建立产品质量保险制度(类似交强险),在企业发生质量侵权行为时,从保证金中支付或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减轻消费者受到的伤害程度。通过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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