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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来源:民建山西省委 发布时间:2009-12-07 17:22:58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朔州市委筹委会 李建军反映: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企业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在大多数企业里,很难觅到一些高层面人才,人才的流失也很频繁,特别是如今的大学生,在就业竞争十分激烈和困难的情况下,也不愿意选企业,究其根本原因,就是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尤其是在社会保险方面更为突出。虽然,企业正在发展和规范中,我们对企业的诸多方面不能求全责备,但它毕竟是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和长远利益,如果这个问题政府不能以法律的形式强制规范,长久下去,将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并且将会给政府带来无穷尽的后患。


    下面将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方面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陈述如下:

 

    一、不依法交纳养老、失业保险金,劳动者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用工单位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劳动者只承担义务,权益得不到保障。

 

    三、任意延长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费,工资达不到最低标准、工资拖欠现象仍然突出。《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四、职工享受不到继续教育的权利。《劳动法》规定,职工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为了不断提高劳动者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使劳动者具备抗御失业风险和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从根本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企业应根据不同的工种、岗位,安排职工的岗位技能培训,使他们能够在社会不断进步的同时,个人能力和技能也不断得到提高。

 

    根据以上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要充分认识维护好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维护好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是营造正义、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双赢发展的基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职工合法权益涉及到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权利、义务利益的平衡,它不仅是实现非公企业职工权益的保障,从而达到劳动而无远虑、老而无忧,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是推进改革进程的“减震器”,更是他们获取生活保障权益的最基本的要求。如果处理不当,将会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谐。

 

    二、加大宣传,加强依法维权意识。企业职工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利器,企业法人依法落实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则是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更是其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从不同的渠道加大《劳动法》、《公司法》、《企业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发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宣传,使职工知法用法,企业主知法守法,要加大对侵犯职工权益事件的公开报道力度,大力宣传保障职工权益的典型,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良性监督的氛围。同时,要从社会的现实需要出发,建议多领域、多专业、多层次、多方式的培训体系,为企业的发展提供高素质的劳动者。也只有劳动者的自身素质提高,具备抵制不法侵害的能力,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动态管理,加大督查处罚力度。目前企业职工的权益保护问题基本由政府劳动部门处理,就劳动监察部门而言,仅仅依靠突击性的检查远远不够,突击检查一过就“死灰复燃”。因此,建立起长效的监督机制才是治本之策。建议劳动监察部门应改变工作方式,变被动接案为主动出击,由“消防队”变成“预警机”。建议劳动部门提取保证金,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一旦企业出现拖欠工资及其它侵权苗头,就能迅速掌握并及时得到查处。同时,劳动、工会和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并与有关维权组织建立起互动机制,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要依据有关规定,强制性地给予相应处罚。建立信用档案,作为企业资质的一项重要内容。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