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中水回用的建议
民建朔州市委筹委会 杨秀峰反映:所谓中水是相对于上水(自来水)和下水(污水)而言的,是废水的二次利用,就是城市污水经过处理后达到国家规定水质标准的再生水,因为它的水质指标低于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标准,但又高于允许排放的污水的水质标准,处于二者之间,所以叫做“中水”。水是地球万物的生命之源,面对日益紧张的水资源,中水回用正成为开源的根本途径。如厕所冲洗、绿地浇灌、景观河湖、环境用水、农业用水、工厂冷却用水、洗车用水等。但是在利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目前的水价形成机制不合理,污水再生利用缺乏必要的市场环境。
二、虽然中水的价格具有一定的优势,已能在缺水城市中受到广泛的认同,但在利用中仍然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这也是阻碍中水发展的一个很大的原因。一些用过中水的居民对于使用中水冲厕所基本上都比较认同,但也提出了一些疑问。就曾有居民提出中水用起来还行,就是需要再改进,因为感觉有点儿味,有异色。中水的水质也是居民有疑虑最不放心的,认为中水是从污水处理来的,感觉有点儿脏。其实这是心理作用,再生水是对污水处理厂处理过的水再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国家再生水的使用标准,仅次于自来水的水质,脏只是人的一种心理感觉而已。但中水毕竟是污水的再生水,属于人体非接触用水。
三、中水虽好,让人青睐,但有时却又让人望而却步,无法利用。尽管现在居民(尤其是缺水性城市)对中水的热情越来越高,但部分城市的中水公司的日处理能力和每天的实际应用量却相差较大。一方面是巨大需求,一方面是有水没人用。中水的大面积应用主要原因是受管网的制约,市政管网不到位,整个设施的建设,尤其是管网的建设不配套,跟中水厂生产能力相配套的管网的铺设不多,尤其是配水管网,直接导致了有水供不出去的尴尬局面。
因此建议:
一、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用多个分散的污水处理厂替代一个集中的大厂,这样可以就地收集、就地处理和回用,可以减少回用成本。同时分区域收集的污水细菌等污染类型也比较单一,选择性强,还可以减少处理成本。从过去传统水供应模式——依靠大量管网建设的集中模式,转向就地收集、处理、就地中水回用的分散模式。
二、合理的水价。这是一种循环经济指导下、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一种新的消费理念,扩大了消费的内涵。过去认为“用”这块儿算消费,“排”就不算了;现在“排”算了,“回用”又管不着了。这与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是相违背的,完全抵触的。只要有用,就应该把用过的这一部分怎么妥善处理,怎么再利用纳入正常的消费范围,因此在环境水价里要加入回用的这块费用。一个合理的水价可以有效地推进中水的利用,而中水自身价格的制定也很重要。中水的价格政策应该相应地跟宏观政策、资源配给相呼应。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水价跟调水或从河里取水这个水价应该组成一个有利于城市污水再利用的水价政策。当然更要关注再生水价跟自来水价要有合理的比例,使再生水具有竞争性。
三、中水的监管。仅仅依靠中水制造企业的自律,不足以保证中水被安全地使用,这就需要政府相关部门拿出措施,对中水市场加强监管。市政、供水、环保、卫生等部门都应该各司其职,起到相应的监管作用。立法机构应该考虑制定专门的中水安全使用法规,要明确中水使用流程中各方的责任,包括政府监管部门、中水企业、用水企业等等,并设立相应的处罚标准,对于那些敢于私自更改中水用途的企业,给予严厉的处罚。
四、中水是污水处理后的再利用,是污水的延伸和开发,具有广阔的发展潜力,是造福人民的公益性事业,而且能缓解城市严重缺水的现状。因此应给予相应优惠政策并尽快明确管理机构,形成现代化的管理体制,从而保证中水回用事业更好地发展,完善和提高可用水源在水循环中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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