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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和发布机制的建议

来源:民建山西省委 发布时间:2009-12-07 17:29:43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太原市委副主委、市政协常委 郭跃文反映:随着海口市工商局宣布“农夫山泉和统一产品复检合格”,这起由工商行政部门例行执法引发的震动饮品行业的“砒霜门”事件,似乎可告一段落。然而,疑团并未真正消除,毕竟认定“超标”和“合格”的两次检测,都是海口市工商局送检,然而两次检验结果却截然相反,不能不令广大消费者产生疑虑,是工商部门第一次抽检结果有误,还是像“三鹿毒奶粉”初期一样我们的行政部门通过企业斡旋,检测结果被“合格”,所有的真相还没有真正大白于天下。不管事件最后结果如何,戏弄的是公众、企业和政府公信力,输掉的是政府声誉和企业利益,中国食品安全形象再次受到贬损,国家的法制环境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形象遭到质疑,同时也加深了三者之间的信任危机。

 

    海口工商局向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是出于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但根据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权限归卫生部门独家拥有,工商局无权发布消费警示。海口工商局依据第一次抽检结果仓促发布消费警示和“下架令”明显有越权嫌疑,并在消费者心中造成恐慌。时隔不到一周又出现截然相反的抽检结果。拿什么让公众继续相信执法部门再次作出的决定?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威和公信力何在?回想前段时间的云南的“藏猫猫”、杭州“70码”、到上海的“钓鱼执法”再到南京的“徐宝宝”事件,一些主管部门和政府行政部门在信息披露和调查事件真相上和群众捉迷藏,消遣观众和舆论,有的是在需要政府部门出面表态解决问题的时候选择沉默,有的甚至不经深入调查发布错误的结果和信息,引起所有关注群众和媒体的质疑,最后不得不重新调查还事件以真相。所有网上出现和流传各种取笑和讽刺的热词自然也就见怪不怪了。

 

    随着网络普及和信息渠道的多元化,人们对社会民生关注度的不断提高,人们了解社会、关注社会,获取事件真相的欲望也越来越高,需要政府和相关行政部门出面调查和处理的事件更是受到高度关注。现在有些政府机关和行政部门仍延续过去一些工作思路,不去关注民生和注重民意,不经调查爱随意发表意见,结果许多随意说出的一些话、发表的一些意见引起公众的不满,给自己所在部门工作带来许多不便,给政府形象造成巨大损害。政府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和发布机制已刻不容缓。建议:

 

    一、信息公布要及时、有效、准确、权威、公正,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满足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知情权是民主社会的基石,也是防止腐败的良药。特别是在遇突发事件和特殊问题应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公开事件真相。

 

    二、完善工作机制,正确应对舆论要求。特别是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度高的事件,在应急处置同时,提高政务信息的发布效率,相关部门根据舆论要求及时澄清事实,引导舆论,把流言、谣言等止于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

 

    三、注重网络民意需求,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提高应对网络媒体和舆论的沟通能力。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满足网民对知情权的需要,自觉接受网络舆论监督,及时处理相关网帖的答复工作,确保网络媒体报道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