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新生:山西创业风险投资市场化运行机制建设的建议
民建山西省委经济委员会委员 胡新生反映:受整个经济社会转型期间的条件和环境所限,又受政府投资拉动的体制惯性和山西重型结构及资源大省的结构特征影响,我省创业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现状反映出政策“难落地”与发展非常缓慢等问题。山西在沪深A股市场中的份额较低。深A股市场共有1500多家上市公司,山西仅有20多家,在大陆32个直辖市、省、自治区中排名第25位,只占沪深A股上市公司总家数的1.57%、总市值的1.21%;在中部地区湖北、湖南、河南、安徽、江西、山西六个省份中排名最后。山西上市公司行业结构单一。山西25家上市公司中,有22家是能源重化工企业,商业1家,酒类1家,制药1家,仪电仪表1家。行业结构单一。山西还没有一家真正意义上的创业风险投资公司。2004年,山西创业风险投资股份公司成立,公司首期注册资本为一亿元人民币。目前为止,山西创业风险投资股份公司还没有根据创业风险投资的特点对我省煤化工、装备制造、新材料和旅游四大新型支柱产业或高科技项目进行任何实质性投资。
一、存在政策积极与发展缓慢的矛盾和问题
回顾我省就创业风险投资事业制定的政策来看,出台了“1+13”文件。但是配套政策有些还没有,推动比较难,管理办法执行不了,税收政策也优惠不了,没有退出机制。在15年中创业风险投资事业发展得比较缓慢,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管理机构等少得可怜,与积极的宏观政策形成了很大的反差,其主要表现在:首先是创投机构数量少。截止2008年5月底,在省发改委备案登记的创投企业只有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总公司一家,仅占2007年底全国同期备案企业250多家的0.4%。其他两家名义公司,如山西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省创业投资中心,虽然都有创投经营内容,但均因无创业风投业绩而未获准备案登记。未获准备案登记的原因是不符合国家《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备案登记条件,主要是经营范围的规定。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总公司资金来源于政府独资,没有吸引来民间资本。公司管理层所投资项目的成长性存在问题。到目前为止,仅有一家企业上市。创业风险投资通过联合投资规避风险,该公司很少有联合投资的案例。虽然省科技基金发展总公司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然而从资金来源、经营运作、人才队伍角度,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山西实际上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山西缺乏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影响了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建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小企业发展,从而导致了市场经济的主体之一——高新技术企业不活跃,非传统行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落后,产业结构调整滞后。缺少市场化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运作,就不能造就一批中坚的成长企业。缺乏资金,是所有中小型企业的共同特点,而通过创业风险投资市场化筛选、增值服务,涌现的是真正具有竞争能力的优秀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就是要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业。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的仅仅是资金,而创业风险投资是非金融机构,是市场化运作的企业,为企业提供资金仅仅是一个方面,还有管理咨询、人才招聘等。因此,催生一批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设立,有利于山西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其次是创投资金规模小。截止2008年5月底,全省创投实际运行资本总额3.5亿元,仅占全国当年创投资本总额1200多亿元的0.3%左右,而深圳市2007年的风投管理资金高达600亿元,其差距相当惊人。其中,山西风险投资公司的1亿元注册资本完全没有投入创业风投项目,因此,实际滚动创投之中的只有2.5亿元,而且百分之百全属政府独家的财政拨款;第三是项目投资强度低。截止2007年底,我省财政每年实际投入科技项目的资金只有2000万元财政拨款;第四是创投资本结构偏。截止2008年5月底,全省实际投资于创业风投领域的民间资本金总计只有8000万元,占3.5亿元总资本的22.9%,而且全部集中在山西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省内两家民营企业各投1000万元,北京一家民营投资担保机构投资6000万元,但由于该公司没有从事创投项目,因此,可以认为我省创投资本中,既没有民间资本,也没有海外资本(截止目前,我们还没有获得其他省外或海外在我省注册创业风投机构或在我省设有长期驻晋机构的确切资料);第五是投资项目与资金对接的效果差。到目前为止,获知省外或海外创业风投机构单独投资我省高新科技企业和项目的信息不多,说明我省的高新技术项目和创业企业对创投资金的吸引力还不大,环境与环节以及创业企业内部架构等方面还存在不适应的问题。
二、存在投入较少与需求巨大的矛盾与问题
首先是行业设施投资少。2007年,全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只有2.5亿元,位于各行业投资总额的倒数第三位,仅占当年全省城镇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0.094%;其次是科技研发经费少;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不足。2007年,全省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34.34亿元,占当年全省GDP的比重为0.76%,较全国水平还低0.66个百分点。2006年,全省地方财政科技拨款额为8.07亿元。其中,省本级财政科技拨款为3.35亿元,占省本级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为1.26%;各市地方财政科技拨款为4.72亿元,占各市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为0.73%;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仅为0.76%。在当年中部六省排序中,我省地方财政科技拨款额居第5位;在当年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排序中,我省地方财政科技拨款额居第21位;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居第26位。科技经费的投资水平处于全国落后地位。而且,资金性质不同而产生新的矛盾。第三是投资需求特别大。根据国际上对技术转移资金投入规律性的总结和我省每年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量测算,我省每年仅用于科技成果转化至少有6亿元资金才能基本满足的需要,而基金公司从1993年到2006年之间,实际共拿到省财政划拔专项费用才2.24亿元,差距较大。我省科技投入较少和发展需求巨大的矛盾与问题比较突出。
三、存在结构失衡与环境制约的矛盾与问题
首先是产业规模失衡的问题突出。主要存在带动差、水平低、规模小,能力弱四个方面的问题,我省创新主体产业亟待升级、转型和发展。突出表现在:2007年,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仅占当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5.9%,远低于全国8%的平均水平,说明高科技产业在我省产业结构中还居于次要地位,经济结构失衡的问题特别明显,区域经济和主导产业对省内高新技术产业的依存度很低; 高技术成分仅占全部高新技术产业的17.1%和全部工业的2.34%, 说明高新技术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处于较低水平,边缘化趋势明显;当年我省只有840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仅占全省民营经济户69.5万家的0.12%,说明产业规模太小,带动民营经济发展的能力很弱;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占全省从业人员的比重很小,仅居全国第28位,说明在吸纳高校毕业生和培育新兴科技人才方面的作用非常有限;其次是科技发展的环境制约问题突出。首先是体制环境的制约问题突出:科技研发资金的管理分配与创新项目认定筛选全由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调控,按年度计划,分地区分行业分类别切块使用,多数民营企业根本不可能接触到这部分资金,公平与效益兼顾的资金使用原则在财政资金中很难贯彻;由于行政主管部门权力有限,且与用资企业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使得政府科技资金的投入与用资企业及项目实际处于失控状态,监管体系缺失造成的市场风险也全由政府一方承担起来;由于市场体系缺失所形成的部门分割、各自为政的状况长期延续,难以改变。计划由部门制定,资金由部门控制,项目由部门发布、对象由部门选择、过程由部门监管、评价由部门决定,企业围着政府转,政府包揽一切却又管不了所有。不仅市场配置资源的概念大多停留在文件、会议、发言和探讨层面,而且给科技金融领域的不良行为留下了肆虐空间。国资委对国有独资风投企业考核指标和考核体系矛盾,违背创业风险投资规律。科学管理和公平竞争的机制功能不可能发挥作用。特别由于政策的不完整性和多层次资本市场配置体系始终没有建立起来,与政策配套的产业项目发布、行业发展规范、社会中介促进支持、税收优惠落实和系统信息渠道等运行机制的长期缺失,我省较为富裕的大量民间资本未能得到有效引导和利用,以至造成我省历年来流到省外和海外的民间资金累计就达数千亿元;其次,是科技环境制约问题突出:自主创新机构比例失衡。截止2007年底,我省国家级企业(集团)技术中心有15家,其中十四家全都设在75户“三大方阵企业”之中,具备承担国家级和省级重大对口项目研发的机构目前主要有太钢和太重两家,其余大多能力很小;其他上千家大中型企业中,大多数没有建立技术研发中心;科研院所体制僵硬。我省至今还没有一家完全民营化的专业科研机构、私人博物馆或经济、社会研究所,不经过有背景的法人科研机构,其自然人很难申请到政府软硬课题经费;全省现有自然和技术科研院所约近146家,社会和人文科研机构20家,科技情报机构33家,基本全由国家各部委和省、市三级财政全额供养,其多数课题、项目与经费等,主要来源于政府主管部门。据了解,上述科研机构基本不对社会公众开放,个人自主研发的社会环境很差。同时,上述机构也没有一家吸引到创投资金,企业化和市场化商业运作程度很低,吸纳社会高学历者的能力很弱。
虽经十五年持续性政策引导与基金公司的示范推动,但受其规模、环境和体制局限,我省创业风险投资行业基本没有发展起来。其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创投机构和民间资本特别少;资金规模和投资强度特别小;行业管理体制和市场运行机制长期缺失;政策引导不力和民间资本外流严重;以及市场化运行体系亟待建立;专业人才奇缺;政策细则不够;贯彻落实不到位等几个方面。因此建议:
一、政府在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事业中的引导作用。培育市场、政府资金发挥引导作用、鼓励民间风险投资。政府投一部分资金并吸收民间资本组共同组建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这是以规范的方式从社会上筹集科技资金的有效形式。根据我省的现实情况,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中政府资金的来源可由山西省政府财政资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省属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公司等多渠道组成。为有效促进竞争和评判基金运作成果,可多设立几家基金,并由政府持股但不控股,其余部分由民间资本或其他渠道提供。
二、培养、引进高素质的创业风险投资人才。创业风险投资业是一个对人才综合素质要求很高的行业,它需要好的团队和人才,它不仅需要精通金融、财务的知识,要对产业的技术领域有着独到的见解和眼光,还要有管理经验、有丰富的自身创业的经验和与人沟通、向他人有效传授经验的能力,这样的复合型的团队和人才是我国创业投资业匮乏的最主要的资源之一,因此,也是制约社会资本转化为创业风险投资的重要原因之一。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人力资源的不足和人力资源结构的不合理,实际上也是制约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的重要因素。加紧培养人才,打造优秀的本土创业风险投资团队,是我们非常重要的任务。
三、培育社会中介机构,健全创业风险投资的服务体系。中介机构是创业风险投资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创业风险投资活动的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实可靠性。在创业风险投资的出资者与资本管理者之间,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与创业风险企业之间,创业风险投资的各类参与者与市场之间都需要中介机构的存在,并发挥作用,这是知识经济时代专业化分工的结果。各类中介机构的服务将创业风险投资的各个部分紧密联系在一起,使门类复杂的投资对象和多层次、细分割的创业风险投资过程成为一个顺畅的资本循环和增值过程。可以说,没有中介机构,创业风险投资的运动链条就会中断。
四、健全创业风险投资的制度体系。政府扶持制度包括税收优惠:应尽快完善政策,对创业风险投资的税收激励做出明确规定,以促进创业风险资本的形成和壮大。具体可以考虑以下方面:一是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与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样的税收优惠。二是让创业风险资本提供者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获得的收益免征所得税。三是允许转移税收亏损,如果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对某一企业的投资发生损失,应该允许减免赢利项目的所得税以补偿损失,这是国际上鼓励创业风险投资的一项通行办法;政府补助是政府为了鼓励创业风险投资而向创业风险投资者和创业风险企业提供的一种无偿的资助。山西省应建立创业风险投资补偿资金。创业风险投资补偿资金由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自愿缴纳的风险准备金组成。凡按投资额缴纳一定比例风险准备金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在所投资项目失败发生全额损失或所投资企业破产清算时,经认定可从创业风险投资补偿资金中按照不低于所缴纳准备金的数额给予补偿。补偿资金也可用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贷款贴息和风险补贴;法律监管制度:发展创业风险投资离不开政府三项法律制度监管,规范创业风险投资运营机制的法律制度;维护或重建信用准则的法律制度;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
五、加大对创业企业的培养发酵及诚信建设力度。政府应高度重视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制订相关的法规文件,指引本区域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以政府出资为主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主体,商业性担保机构、互助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为补充的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对公平的融资环境,力图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问题,强化中小企业的自我监督机制,克服其逆向选择的机会主义倾向。
六、促进交流为企业提供一个可依托的高科技环境 。省政府应把高等院校的人力资本与高新区的硬件环境结合起来,专门对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基础研究进行攻关,相关经费应主要由政府来承担。政府要营造一个宽松的、开放的、发展高新技术的环境,定期在高新区举行产、学、研各部门之间的对接、交流活动,如:产、学、研荣誉合作项目、工业往来项目等,促进产、学、研之间的信息沟通,鼓励产、学、研之间的研究项目合作等活动的开展,使高新区真正成为活跃的工业园区,成为高科技的发源地,同时也成为创业风险投资业的用武之地。
七、构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政府要为创业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制定一系列有利于其发展的政策法规。国内各个地区如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的创业风险投资的发展都制定了的相应的政策依据。除了国家的法律、政策之外,省政府应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建立健全我省创业风险投资相关的政策法规。如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政府应发挥其重要作用,制定落实国家发展创业风险投资的优惠的税收政策细则,吸引扩大创业风险资金的来源,鼓励创业风险投资业发展,规范创业风险投资的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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