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昌智率队在黑龙江开展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
11日至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率执法检查组到黑龙江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深入了解和检查黑龙江省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情况。
12日上午,执法检查组在哈尔滨与省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业代表进行座谈。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向检查组汇报我省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敏主持会议,副省长吕维峰出席会议。哈药集团、黑龙江珍宝岛药业集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药学部、哈尔滨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药物安全性评价中心、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临床研究机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汇报。
12日至14日,执法检查组赴哈尔滨市,深入哈药集团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哈药集团物流配送中心、哈药集团技术中心、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药物安全性评价中心、祖研北药基地、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药品生产流程、物流运输、安全性评价、自主研发等相关情况进行检查。赴绥化市北林区爱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黑龙江泰华医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庆安县庆安镇卫生院、黑龙江澳利达奈德制药有限公司等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认为,黑龙江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在健全监管制度、建设监管体系、履行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思路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药品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陈昌智对我省在药品管理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说,药品问题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和公共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本次执法检查是药品管理法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通过这次检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回应人民期盼和社会关切,广泛宣传药品管理法,增强药品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推动法律正确有效实施。要扎实做好监管工作,确保药品管理法正确有效实施。一要深入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让改革举措尽快惠及药品产业发展和公众健康;二要严控药品安全风险,强化日常监管,及时消除药品安全隐患;三要全面提升药品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快建立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科学高效的审评审批机构,提升一线监督执法能力;四要加大对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依法从重处罚,形成震慑。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药品管理法修订纳入立法规划,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为修订完善药品管理法做好准备。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长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史莲喜、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沈岩,全国人大代表高广生、罗进参加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敏,副省长孙东生陪同检查。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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