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明金率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赴鄂冀调研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实施情况
6月10日至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郝明金率调研组,就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实施情况在湖北、河北调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教成,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陈勇参加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县区监委机关、社区、乡村、企业及警示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等,实地考察监察法实施、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和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等情况,分别在武汉、石家庄召开调研座谈会,听取两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武汉市、黄冈市、石家庄市有关部门关于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实施情况汇报。
郝明金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以实际行动深化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实施。要强化纪法思维,在工作中处理好纪法关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完善体制机制,将监察法进一步细化,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规体系。要加强队伍建设,增强专业能力,更好适应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新要求。
郝明金强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监察委员会的监督,是一项全新的重要工作,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需要。做好这项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大监督监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从有利于反腐败工作大局、有利于配合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有利于支持监察工作开展的角度,循序渐进地开展监督工作。要重视调查研究,通过专题调研及时了解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实施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研究相应的措施、对策和建议。
调研期间,郝明金分别会见了中共湖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蒋超良、省长王晓东,中共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峰、省长许勤等领导同志。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会勇分别陪同调研。全国人大代表杨琴、王建清、杨国占、张业,全国人大监察与司法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同志参加调研。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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