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榕明谈多党合作:广阔的舞台 和谐的家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立60周年。60年来,人民政协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展示出强大的生机与活力。
我作为民主党派成员参加人民政协,从担任全国政协委员、常委到副主席,至今已近十年。这段经历使我更为深切地体会到,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前进的步伐,人民政协工作不但大有可为,而且大有作为。人民政协作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为民主党派充分发挥参政党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是名副其实的、和谐共事的“党派之家”。这里我想谈几点体会:
一、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伟大成果。
1948年4月30日,在人民解放战争即将取得全国胜利的关键时刻,中国共产党发布了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提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各民主党派积极响应“五一口号”,并公开、自觉地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1949年1月,包括民建几位领导人在内的55位民主人士发表对时局的意见,表示“愿在中共领导下,献其绵薄,共策进行,以期中国人民民主革命之迅速成功,独立、自由、和平、幸福的新中国之早日实现”。民主党派领导人与共产党真诚合作,共商建国大计,积极参与筹备新政协的召开。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人民政协第一届会议召开,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具有宪法的性质,完成了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任务。包括民主党派在内的46个单位参加了会议,一批民主党派领导人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人民政协的成立,使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关系以组织的形式确立下来,形成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初步格局。回顾这段历史,我们深刻地感受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长期团结奋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是中国人民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
新中国成立以后,各民主党派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加国家政权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为社会主义制度确立、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1956年,毛泽东同志提出中国共产党要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奠定了思想政治基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转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上来。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人民政协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重要组织,也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确立了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修订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人民政协的性质、作用被载入宪法,人民政协事业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989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宪法。1995年,中共中央转发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这些重大举措,进一步推动了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
中共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视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把人民政协事业继续推向前进。2004年,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适应新形势对人民政协工作的要求,对政协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对于人民政协更好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具有重要意义。随后,中共中央相继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爱国统一战线三个重要文件。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确定了政治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概括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政治准则;完善了对民主党派性质的表述;提出了发展是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根本任务;规范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内容和程序。
多党合作理论和制度上的不断创新和发展,为推动多党合作、人民政协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执政党与参政党合作共事,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进步。各民主党派作为参加人民政协的骨干力量,在推动人民政协事业不断发展的进程中也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对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发展和谐政党关系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集中体现。协商民主是人民政协的一大创造、一大特点、一大优势。以人民政协为载体的协商民主具有中华民族深厚的思想文化渊源,它崇尚“和合”的价值取向,提倡求同存异、相互理解,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有利于形成和谐的氛围,维护稳定的局面,同时也为构建和谐的政党关系创造了宽松、富于活力的政治生态环境。
人民政协包括党派、团体、民族、宗教等各个界别的代表人物,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人民政协坚持民主的多数与少数相统一的原则,既反映多数人的普遍愿望,又吸纳少数人的合理主张;既接受支持的、一致的意见,又听取批评的、不同的声音,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包容性。人民政协就重大决策进行公开协商,对参加协商的各方形成一定的约束力,真正听到代表群体或阶层利益的、公正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协商性和真实性,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人民政协是“党派之家”。人民政协成为一个多党派合作协商的格局,是中国革命历史形成的。人民政协始终不渝坚持发扬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团结合作、协商共事的优良传统。在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上,周恩来同志就指出:“人民政协是党派性的,是党派的联合”。 1954年人民政协不再代行人大职权后,毛泽东同志指出:“政协不仅是人民团体,而且是各党派的协商机关,是党派性的机关。”随着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逐步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作为人民政协的性质被明确写入政协章程。人民政协积极促进参加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开展对关系国计民生重大问题的政治协商,维护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按照政协章程履行职责的民主权利,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在我们这个拥有12亿人口、56个民族和众多党派团体的大国,通过民主协商、互相监督来增进各种社会力量团结、发扬人民民主,且行之有效,成果卓著,这是以往各国政治体制中所没有过的现象,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巨大贡献。
三、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为民主党派履行参政党职能创造了有利条件和广阔空间。
随着人民政协事业的蓬勃发展,民主党派在中国政治舞台上也日益展现出新的活力。民建成员更不能忘记,1979 年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的开幕词中,深刻分析了我国社会阶级状况的根本变化,科学界定了新时期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和性质,他指出,“我国的资本家阶级原来占有的生产资料早已转移到国家手中,定息也已停止十三年之久。他们中有劳动能力的绝大多数人已经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我国的民主党派“都已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邓小平这一重要讲话,使出席会议的政协委员无不欢欣鼓舞。民建、工商联成员更是奔走相告,称邓小平同志为我们“脱帽”(脱资产阶级帽子)“加冕”(加劳动者之冕)。广大民建成员的报国热情得以空前迸发,积极投身于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事业。
新时期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以中国特色理论为指导,围绕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切实履行职能,广泛团结海内外一切热爱祖国的中华儿女,增进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合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们亲身感受到,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始终不渝地坚持统一战线这个执政兴国的法宝,始终不渝地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关心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在全国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地方各级党委在多党合作制度方面的建设,得到了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赞誉,进一步增强了凝聚力和向心力,极大地调动了民主党派成员履行职能的积极性。
在人民政协的组织构成中,民主党派成员在各级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和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较大比例,在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和委员中,在政协机关中,均占有一定数量。历届民建领导同志在全国政协担任副主席、副秘书长、常委等。目前民建各级政协委员有15016人,共占会员总数的12.5%。这些同志认真遵守政协章程,履行委员职责,积极为国家建设和发展献计出力。一是参加政协各种会议。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议,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要形式,也是民主党派发挥作用的舞台。在政协会上我们围绕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提出提案、发言,集思广益,有力地促进了有关工作的开展。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我们参加政协调研或党派自己组织调研,开展咨询论证,提出提案和建议。近年来民建就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解决“三农”问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重大问题提出的建议,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三是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在政协的支持下,民主党派根据自身实际,开展服务社会的实践活动。民建发挥密切联系经济界的优势,在开展扶贫助困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去年抗震救灾中,民建各级组织和会员通过各种渠道向地震灾区捐款捐物约6亿元。民建中央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被授予“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光荣称号。四是反映社情民意。民主党派中的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组织反映社情民意,拓宽了参政议政渠道,加强了民主监督力度。民建中央社情民意工作多次受到全国政协的表彰,一些信息受到重视,有关领导批示付诸落实。
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的变化,我国的建设与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时代赋予了人民政协新的历史使命和更为丰富的实践机遇。我们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政协事业和多党合作事业必将显示出更加强大的生命力,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必将越走越宽广。
我作为民主党派成员参加人民政协,从担任全国政协委员、常委到副主席,至今已近十年。这段经历使我更为深切地体会到,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前进的步伐,人民政协工作不但大有可为,而且大有作为。人民政协作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为民主党派充分发挥参政党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是名副其实的、和谐共事的“党派之家”。这里我想谈几点体会:
一、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伟大成果。
1948年4月30日,在人民解放战争即将取得全国胜利的关键时刻,中国共产党发布了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提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各民主党派积极响应“五一口号”,并公开、自觉地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1949年1月,包括民建几位领导人在内的55位民主人士发表对时局的意见,表示“愿在中共领导下,献其绵薄,共策进行,以期中国人民民主革命之迅速成功,独立、自由、和平、幸福的新中国之早日实现”。民主党派领导人与共产党真诚合作,共商建国大计,积极参与筹备新政协的召开。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人民政协第一届会议召开,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具有宪法的性质,完成了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任务。包括民主党派在内的46个单位参加了会议,一批民主党派领导人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人民政协的成立,使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关系以组织的形式确立下来,形成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初步格局。回顾这段历史,我们深刻地感受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长期团结奋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是中国人民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
新中国成立以后,各民主党派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加国家政权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为社会主义制度确立、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1956年,毛泽东同志提出中国共产党要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奠定了思想政治基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转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上来。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人民政协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重要组织,也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确立了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修订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人民政协的性质、作用被载入宪法,人民政协事业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989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宪法。1995年,中共中央转发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这些重大举措,进一步推动了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
中共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视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把人民政协事业继续推向前进。2004年,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适应新形势对人民政协工作的要求,对政协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对于人民政协更好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具有重要意义。随后,中共中央相继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爱国统一战线三个重要文件。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确定了政治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概括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政治准则;完善了对民主党派性质的表述;提出了发展是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根本任务;规范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内容和程序。
多党合作理论和制度上的不断创新和发展,为推动多党合作、人民政协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执政党与参政党合作共事,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进步。各民主党派作为参加人民政协的骨干力量,在推动人民政协事业不断发展的进程中也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对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发展和谐政党关系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集中体现。协商民主是人民政协的一大创造、一大特点、一大优势。以人民政协为载体的协商民主具有中华民族深厚的思想文化渊源,它崇尚“和合”的价值取向,提倡求同存异、相互理解,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有利于形成和谐的氛围,维护稳定的局面,同时也为构建和谐的政党关系创造了宽松、富于活力的政治生态环境。
人民政协包括党派、团体、民族、宗教等各个界别的代表人物,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人民政协坚持民主的多数与少数相统一的原则,既反映多数人的普遍愿望,又吸纳少数人的合理主张;既接受支持的、一致的意见,又听取批评的、不同的声音,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包容性。人民政协就重大决策进行公开协商,对参加协商的各方形成一定的约束力,真正听到代表群体或阶层利益的、公正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协商性和真实性,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人民政协是“党派之家”。人民政协成为一个多党派合作协商的格局,是中国革命历史形成的。人民政协始终不渝坚持发扬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团结合作、协商共事的优良传统。在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上,周恩来同志就指出:“人民政协是党派性的,是党派的联合”。 1954年人民政协不再代行人大职权后,毛泽东同志指出:“政协不仅是人民团体,而且是各党派的协商机关,是党派性的机关。”随着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逐步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作为人民政协的性质被明确写入政协章程。人民政协积极促进参加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开展对关系国计民生重大问题的政治协商,维护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按照政协章程履行职责的民主权利,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在我们这个拥有12亿人口、56个民族和众多党派团体的大国,通过民主协商、互相监督来增进各种社会力量团结、发扬人民民主,且行之有效,成果卓著,这是以往各国政治体制中所没有过的现象,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巨大贡献。
三、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为民主党派履行参政党职能创造了有利条件和广阔空间。
随着人民政协事业的蓬勃发展,民主党派在中国政治舞台上也日益展现出新的活力。民建成员更不能忘记,1979 年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的开幕词中,深刻分析了我国社会阶级状况的根本变化,科学界定了新时期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和性质,他指出,“我国的资本家阶级原来占有的生产资料早已转移到国家手中,定息也已停止十三年之久。他们中有劳动能力的绝大多数人已经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我国的民主党派“都已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邓小平这一重要讲话,使出席会议的政协委员无不欢欣鼓舞。民建、工商联成员更是奔走相告,称邓小平同志为我们“脱帽”(脱资产阶级帽子)“加冕”(加劳动者之冕)。广大民建成员的报国热情得以空前迸发,积极投身于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事业。
新时期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以中国特色理论为指导,围绕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切实履行职能,广泛团结海内外一切热爱祖国的中华儿女,增进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合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们亲身感受到,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始终不渝地坚持统一战线这个执政兴国的法宝,始终不渝地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关心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在全国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地方各级党委在多党合作制度方面的建设,得到了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赞誉,进一步增强了凝聚力和向心力,极大地调动了民主党派成员履行职能的积极性。
在人民政协的组织构成中,民主党派成员在各级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和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较大比例,在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和委员中,在政协机关中,均占有一定数量。历届民建领导同志在全国政协担任副主席、副秘书长、常委等。目前民建各级政协委员有15016人,共占会员总数的12.5%。这些同志认真遵守政协章程,履行委员职责,积极为国家建设和发展献计出力。一是参加政协各种会议。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议,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要形式,也是民主党派发挥作用的舞台。在政协会上我们围绕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提出提案、发言,集思广益,有力地促进了有关工作的开展。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我们参加政协调研或党派自己组织调研,开展咨询论证,提出提案和建议。近年来民建就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解决“三农”问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重大问题提出的建议,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三是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在政协的支持下,民主党派根据自身实际,开展服务社会的实践活动。民建发挥密切联系经济界的优势,在开展扶贫助困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去年抗震救灾中,民建各级组织和会员通过各种渠道向地震灾区捐款捐物约6亿元。民建中央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被授予“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光荣称号。四是反映社情民意。民主党派中的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组织反映社情民意,拓宽了参政议政渠道,加强了民主监督力度。民建中央社情民意工作多次受到全国政协的表彰,一些信息受到重视,有关领导批示付诸落实。
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的变化,我国的建设与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时代赋予了人民政协新的历史使命和更为丰富的实践机遇。我们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政协事业和多党合作事业必将显示出更加强大的生命力,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必将越走越宽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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