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民主党派内部监督的基本原则--浅议进一步加强会内民主监督工作
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是适应新时期参政党发展的客观要求适时提出的,是我们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成员之间依照章程和监督条例进行相互监察、相互督促的一种预防性措施。搞好我们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既要形成共识,积极探索,更要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稳步推进,同时特别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原则。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民主党派内部监督要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前提下,围绕参政党建设的目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致力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巩固和发展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首要前提,是核心问题。民主党派内部监督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涵,首先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多党合作的政治框架下进行。
坚持以章程为准绳,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工作要在同级主委会或常委会领导下有序进行,对会中央内部监督领导机构负责。
各民主党派章程体现了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提出了参政党的基本职能,是民主党派活动的依据。各民主党派章程是以《宪法》为根本准则,体现了中共中央近年来有关多党合作的重要文件精神,也体现了民主党派新的经验和理论成果。因此,章程是调整民主党派内部关系的基本准则,是维护团结统一,完成任务的保证。所以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必须以章程为准绳。民主党派内部监督的目的和主要工作是维护民主党派内部的团结和统一,维护主要领导和集体领导的统一行动。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工作要围绕加强内部团结和集体领导进行工作,应该把贯彻各级领导和会议工作决议的顺利执行列入党派内部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
要使民主集中制真正得到有效实行,其带根本性的问题是党派内部政治民主的充分发展和民主制度的不断完善。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过程中,既要防止"一言堂",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更要防止无人负责,互相拆台的不作为和不团结现象,要按组织分工负责的精神,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位成员的积极作用。需要强调的是,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民主党派领导班子的"一把手"负有重大责任,有效监督"一把手",这是值得探索和总结的一个重要课题。
民主集中制是根本组织制度,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就民主党派而言,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广大成员和各级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民主党派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
贯彻民主集中制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不断地完善议事和决策机制。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各级领导班子在议事和决策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要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允许发表不同意见,对于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但在行动上必须遵守会议决议,维护主委和常委会议的领导。只有贯彻好民主集中制才能把广大会员的愿望、要求、意见反映上来,才能集中正确的意见,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决策。
民主党派的进步性和广泛性是一个互相联系的统一体。民主党派的进步性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民主党派的大方向,否认了进步性,多党合作就缺乏坚实的政治基础。民主党派内部监督要充分体现民主党派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的原则。民主党派要能团结广大成员,就要有一个在一定基础上的兼容性,针对具有多种多样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在监督上要有一个求同存异的过程,这也是一个大团结、大联合的过程。
坚持组织监督与成员广泛参与相结合
抓好监督工作,既要注重监督工作的方方面面,又要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监督工作的重点问题,以重点监督带动全面监督。
民主党派内部监督的重点应该是各级领导班子及其负责人。 作为领导者,在自觉做好自我监督的同时,要主动接受来自组织和成员的监督。一方面,上级组织应对下级组织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年度考评,把不利于团结的因素消灭于萌芽状态。另一方面,各级组织要采取主动措施,扩大成员的知情权。各级领导者要勇于把自己的言行置于广大成员的监督之下,让成员对每个领导者的思想水平、工作业绩进行公开评议。公开评议应该把握两条原则:一是对于监督者而言,要从和谐的愿望出发,体现出与人为善精神。二是对于被监督者而言,要以虚心和诚恳的态度,倾听和接受组织及成员的批评意见。
坚持教育、制度与监督并举重在预防
民主党派内部监督与其它监督一样,都具有自觉性、公开性的共性。同时,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具有政治联盟的特点,因此,监督还应有以下特点:一是以正面教育为主;二是以自我监督为主;三是以预防性为主。这些特点,要求我们在进行监督时,坚持好教育、制度与监督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
监督要施教于先,施法于后,这就需要加强自身建设,通过系统的教育提高成员的素质。
思想教育是监督的重要预防措施,是施教于先的体现。但是,面对各种利益和思潮的冲击,仅仅依靠正面教育、引导是不够的,必须建立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机制,以制度保证监督的顺利实施。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一是制度建立要有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二是要突出重点,包括政治、工作、生活等方面。三是要严格执行,领导要带头。对违反章程规定的成员一定要按照组织程序处理,这是进行有效监督的一个重要手段,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予以加强。
民建山西省委主委 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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