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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中央关于规范调研成果征选工作的意见

来源:民建山西省委 发布时间:2009-11-30 16:12:2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

    1、为了适应新形势对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要求,进一步发挥整体功能,提高参政议政水平,会中央面向省级组织开展调研成果征选。

    2、征选成果是准备会中央领导参加高层协商会发言,形成会中央向中共中央的建议,转化会中央提交全国政协大会发言、提案以及颧骨政协常委会发言等的重要素材。

    3、正选成果包括地方组织调研形成的专题报告,以及会内专家学者个人的研究成果等,应具有全局性、普遍性、实效性。

    4、会中央调研成果征选以年度为单位,分为春季成果征选和秋季成果征选。会中央于每年初向各省级组织发出调研成果征选通知及成果征选参考方向。春季征选成果报送截至时间为6月中旬,秋季征选成果报送截至时间一般为11月底。

    5、各省级组织应将调研成果征选工作纳入年度调研工作,统筹安排。按照通知要求,参照征选方向,及时向各自的地方组织作出部署,组织和推动地方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并主动征集调研成果,经过必要的筛选,加工和转化,以省级组织为单位报送会中央调研部。

    6、会中央对被采用的征选成果给予资助。对于在调研成果征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省级组织调研部门,给予工作表彰和奖励。会中央于次年对上年度调研成果的征选和采用情况进行集中反馈。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办公厅
民建山西省委